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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不良保險業務員要小心

不良保險業務員要小心

保險員「出軌」 公司連坐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
壽險業務員挪用保費,導致保戶權益受損,以前做法都是把業務員移送法辦,保險公司卻沒事。為了強化保險公司監督責任,金管會要求,未來一旦業務員任何不當的行為,保險公司將連帶處分,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去年有個保險業務員鼓吹「以單養單」的方式不當招攬業務,也就是鼓吹保戶購買保單之後,再以保單貸款的方式領出錢來,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之後再保單貸款出來買下一張保單。


算下來,這名保戶共買十幾張保單,每年必須繳的保費高達1億元。後來因為保戶無力負擔,事情才曝光。


業務員鼓吹保戶辦理保單貸款再買新保單,主要就是為了賺取新保單的佣金。然而,這樣做卻只顧私益、完全不顧保戶權益。後來金管會僅限制業務員所屬的保險公司不得新設分支機構,沒有任何罰款。


連保險局官員都說,這樣的處分,對保險公司來說,根本卻不痛不癢,無法達到處分效果。


金管會對銀行業的監理,早就要求銀行必須為行員的不法行為負連帶責任,例如行員盜領客戶的存款,銀行不僅要負責賠償客戶的損失,還會被重罰。現在金管會對保險業的監理,將比照辦理,將可督促保險公司善盡管理業務員的責任。


保險局科長楊恭尊上周五在壽險管理學會舉辦的「核保理賠演講會」中表示,已通過的保險法修正案已經將保險公司的「內稽內控」加上處罰條款,保險公司若未建立或為執行內稽內控制度,將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楊恭尊表示,以前壽險業務員侵占保戶所繳的保費,都是按照刑事案件來處理,認定是保戶自己的行為,保險公司不會受到處分。但這些社會案件不僅引起很大的消費爭議,也讓保險公司的形象嚴重受損。


在新的「內稽內控」處分法令上路之後,業務員的疏失將視同保險公司的疏失,不論是招攬、核保、理賠有過錯,保險公司都要被處分。不僅如此,保險公司如果是透過銀行通路、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來銷售保單,銷售通路有不當行銷的情況,保險公司同樣要受連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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