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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遺屬年金 最多加發50%

遺屬年金 最多加發50%

  【記者 陳亮諭】 國民年金給付有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
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等四種。



  老年年金給付中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中的身心
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上一篇已說明該兩項基本保證年金,在國保開辦
時不必繳保費,即可領3,000或4,000元的基本保證年金。其餘為國保
開辦後,25歲至未滿65歲國民投保國保且繳保費者,才能領取的給付



  內政部表示,符合各項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者,準備相關書件,就
可以向勞保局請領。以下是各給付類別的條件及應準備文件情況。



  一,老年年金:被保險人或曾參加該保險者,年滿65歲時,可請領
老年年金給付。應備書件為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身分證
正背面影本。



  內政部說,請領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不像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身心障礙保證年金,受到排富條款限制,只要有投保國保、有繳保
費,符合請領條件時,一樣能月領依公式計算後的年金。



  二,身心障礙年金:被保險人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
病,經治療終止症狀固定、或治療一年以上未痊癒,身心遺存重度以
上障礙、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且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
斷為永不能復原,評為無工作能力者。



  但若同時符合勞保的請領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應備書件有三項: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
付收據;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
評量表,該評量表須由衛生局指定的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出具。



  三,喪葬給付: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滿65歲前死亡,按照他
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目前為8萬6,400元,一人請
領為限,若有多人申請者而無法協調時,勞保局就以均分處理。



  請領時應具備文件,喪葬給付申請書與給付收據;死亡證明書;載
有死亡日期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支出殯葬費者身分證正背面
影本;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



  勞保局在核付喪葬給付後,若再有其他支付殯葬費者提出請領,勞
保局不予給付,自行與領取給付的受益人協議。



  四,遺屬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期間死亡、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其被保險人家屬就能請
領遺屬年金;若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死亡,不得請領遺屬年金
給付。



  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
、兄弟姐妹。當優先順位受領遺屬存在時,後順位者不得請領。同一
順序的遺屬有兩人以上時,每多一人,總金額加發25%,最多加發50
%。



  具備文件為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死亡證明書;載有死
亡日期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順序受領遺屬的相關資料及證
明文件等。



  但若配偶再婚,受領遺屬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失蹤,或給付
順位皆不符合請領條件時,從次月起就喪失遺屬年金的領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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