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資訊]股票、不動產、REITs稅負超級比一比

[資訊]股票、不動產、REITs稅負超級比一比

股票、不動產、REITs稅負超級比一比          
          隱密、報酬率、節稅是現代投資人選擇商品的三大重點;就目前的產品來說,海外基金是符合這三大概念的商品。

從統計資料來看,投資人透過指定用途信託基金方式,投資在國內證券的金額,在今年第一季只有四千一百多億元,而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金額為一‧九三兆元,是前者的四‧六倍。因此,從市場的趨勢來看,投資人將資金投入國外資本市場的興趣遠大於投入國內資本市場。對於這種趨勢,安侯建業會計許志文,以指定用途信託基金方式投資海外有價證券,除了這項收益屬於個人境外所得,免課國內的所得稅外,還有一項特徵就是隱密。

有的人躲國稅局,一般人躲配偶

投資除了講求獲利外,為什麼還要追求隱密性呢?許志文出其中的奧妙所在,因為富有的人要躲國稅局,一般中產階級要躲配偶的視線。

投資所形成的財富,牽涉到的不僅是所得稅的問題,還會有後續的遺產稅問題,而按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的境外所得免稅(民國九十八年以後,個人境外所得有可能須列入最低稅負),因為此項免稅的關係,會連帶使得投資海外基金的報酬率上升。另外,投資海外基金若有獲利,屬於個人境外所得,為免稅項目,因此也沒有扣繳憑單,這就形成隱密的效果。

先講對一般人的效果,現在個人申報綜所稅時,各稅捐機關都有提供一項服務,即納稅人可以向稅捐機關查詢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各項所得資料,但必須注意的是,各地國稅局提供的查詢,是以有扣繳憑單的所得資料為主,至於沒有扣繳的所得資料則不在其中,所以就產生隱密的效果。

至於海外基金的免稅特徵,釦茪撱﹛A這其中還有一個幻覺的效果,主要是海外基金是免課我國的所得稅,而非免課外國的所得稅,除非是連結到特定的標的,否則就孳息部分,有可能仍須繳納外國的所得稅,可是這一部分,投資人感受不到。

舉例來說,投資人透過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以美國為例,若是賺取股票交易的差價資本利得是不用課稅,但若是領取股利,則美國政府就要課稅。當投資人投資美國股票領取股利一百元,若被課了三十元扣繳稅款(Withholding Tax),投資人實拿七十元淨額,這七十元屬於境外所得,就不必再併入個人所得在我國課稅。

另外,由於這項免稅原因,也連帶使得報酬率會有提高的效果,因為富有者將資金投資在國內的股票,股票的差價也是免課證券交易所得稅,但是就領取股利而言,就要併入個人的綜合所得累進課稅了,最高稅率達四○%,而投資到境外的獲利,在國外獲利通常低於四○%,加上不用再繳國內的稅負,報酬率相對就比較高了。

投資不動產,可兼做遺贈稅規畫

至於不動產的投資,除了賺差價外,也是遺贈稅規畫的重要項目,因為在資產行情大漲時,公告現值通常並沒有馬上跟著調漲,因此,在不動產上漲時,投資不動產除了理財需要外,在遺贈稅的租稅規畫上,也有相當的功用。

這中間的差異在於,遺贈稅法中規定,遺贈的財產中,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而房屋則以房屋評定現值為準。這兩項現值,一般來說,與市價仍有一段差距,因此,當納稅人名下有一億元的財產時,若以現金形式留下做為遺產,則須全部列為遺產課稅。但如果先把這一億元購買不動產,而不動產的房屋以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只有六千萬元,則計入遺產的總金額,就由一億元降為六千萬元,其中就省了四成的金額。

當然要採取這種方式,必須注意到所購買的不動產必須具有流動性,也就是比較容易脫手,則在申報完遺產稅後,繼承人可以順利再將這項不動產變賣出去,並取回現金。

按所得稅法規定,由於土地是課土地增值稅,不課所得稅,若土地在交易期間,公告現值尚未調整(公告現值每年調整一次),就沒有土增稅或所得稅的問題;但出售房屋的部分,就要舉證成本,若無法舉證,則須按財政部規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比例,去計算納稅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所得課稅。

至於股票投資,今年在最低稅負制實施下,就比以前要講究了,股票投資和過去最大的改變,就是對於上市櫃股票,要改為以個人名義投資,而不要成立投資公司去投資,如果硬要用法人名義投資,就要在國外繞一圈才行。

投資股票要用個人,用法人要繞道國外才能免稅

在最低稅負制下,個人投資未上市櫃股票的所得,要納入最低稅負制,但是個人投資上市櫃股票的所得,則不須列入最低稅負制。

於是投資股票的哲學和過去就有很大的改變了,即過去富人多半會成立投資公司在股市從事投資,甚至有設立多層投資公司,因為這樣會有遞延課稅的效果,而且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在兩稅合一後,企業投資國內其他公司所獲得的股利,可以完全免稅,而過去公司買賣股票差價的證券交易所得也免稅,但是在最低稅負制下,若以公司名義投資股市,則相關的獲利須列入最低稅負稅基,課一○%的最低稅負,具個人名義投資才可免稅。

如果富人還是想用公司名義在股市投資,那就只有一個辦法,繞道到國外,在國外成立公司,再以外資的名義返回國內股市投資,因為在最低稅負制中,對於在我國無分支機構的外資投資我國股市所得,不列入最低稅負課稅。

至於目前非常熱門的不動產證券化(REITS)或金融資產證券化產品,也是富有者鎖定的商品,主要是因為在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中,規定這類證券化產品的孳息,是以六%的稅率分離課稅,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這與一般的投資獲得的孳息,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按○%到四○%累進稅率課稅,兩者之間相差太多,因此,也成為富人喜歡的投資工具。此外,就黃金投資而言,黃金的特性是沒有孳息,投資黃金的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在課稅上,較無特殊規定,須由投資人自行誠實申報。

[ 本帖最後由 philxyz0316 於 2006-7-23 14:22 編輯 ]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