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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的廣告收入是否需要報稅?

網路的廣告收入是否需要報稅?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就不用繳稅,除了18萬的免稅額之外,你還可以再扣除30%的成本費用。比如說你有25萬元的部落格廣告收入,可以先扣除18萬元的免稅額,剩下7萬元可在扣除30%的成本費用,也就是有(70000x30%=)2.1萬元為成本,剩下的(70000-21000)=4.9萬元才是實際要列入所得稅計算的費用。
    300,000-180,000)x(1-0.3) = 49,000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演講之鐘點費等收入,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但如果是自行出版的部分,可以減除75%的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關於部落格廣告的稅務規定

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規定,如有應扣繳之各類所得,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者,應予 扣繳。同法第2條第8項規定,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繳10%。

所以,扣繳義務人每次【非每月】給付之金額不超過二萬元,可免予扣繳。

公司依照法規規定先幫您代為扣繳,在扣繳日次月10日前將所代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一月底前將扣繳稅款的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稽徵機關,並在該年二月十日起 將扣繳憑單陸續寄發至您後台之聯絡地址,同年五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即可檢附相關扣繳憑單辦理申報之相關事宜。

例如:
張大明累績了五個月金額,於3/25設定領出 15,000元整,我們將不會代扣稅款。
陳小華累績了五個月金額,於3/25設定領出25,000元整,我們將會代扣10%稅款2,500元,實際匯入金額為22,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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