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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及悔過書-侵犯志光教育著作權

[志光公職]道歉啟示,請務必尊重著作權法

  本人以最誠摯的心向志光教育集團與程O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請原諒我無知又愚蠢的行為。本人因思慮欠周又不諳法律,在PTT上販售盜版函授,不慎誤觸法條,本人願盡力彌補一切過錯,在此先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家中父母因前幾年任職多年的工廠倒閉,轉行從事不熟悉的事業,因而貸款三百多萬的就業資金,但因不熟稔與景氣的關係,最終倒閉收場,父母已五十幾歲,一般的工廠均要求年輕力壯的員工,因此父母現在靠著打零工與撿回收貼補家用至今仍在償還貸款。為了減輕父母的負擔,我與妹妹們皆大學皆辦理就學貸款讀書,平時兼家教打工賺取生活費,盡量不造成父母的負擔。當初我在就學期間存下的積蓄已拿去繳交志光數位函授的費用,因不適應數位函授心理學師資的教學方法,因而將剩餘的錢拿去購買正版的程O心理學函授。後來補習班開了題庫班,但身邊已無積蓄又不想造成父母的負擔,剛好看到PTT上有人在徵詢程老師的函授課程,因此鋌而走險未經志光教育集團的同意下,在PTT上販售程O老師的盜版心理學函授,總共販售了兩次僅為湊得題庫班的費用。九月份時接到保智大隊的通知書要求至警局做筆錄後,經警方詳細說明後,才深知自己所犯下的嚴重過錯,不僅嚴重的違反了著作財產權,侵害志光教育集團之資產,也深深傷害到我最喜愛的程O老師,程老師在苦悶的國考生涯中老師帶給我許多希望與鼓勵,自己卻如此傷害程老師,也令父母傷心難過到處與我奔波,懊悔的情緒直至今日仍無法釋懷鎮日寢食難安不斷的反省懊悔,當初不慎的行為令我付出極大的代價。
  在此,懇求檢察官、志光數位科技公司能接受本人誠摯的歉意和悔意,對此本人願意坦誠錯誤且願意負起能力範圍內的賠償,願意接受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懲罰,希望可以彌補貴公司的損失。也非常感謝志光集團法務人員蕭專員耐心地詳細說明解決辦法,讓我知道我該怎麼彌補這個錯誤。懇請法官、檢察官、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原諒本人為初犯、無知,給予悔過和改過自新的機會,懇求和解。本人爾後謹記在心並保證絕不再犯。本人以誠摯懺悔的心,來表達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最深的悔意。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謝O甄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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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及悔過書-侵犯志光教育著作權

  首先,在此要先向志光教育集團以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致上深深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一時錯誤的行為。

  本人於畢業後就半工半讀,一邊準備國家考試一邊打工補貼家用,由於聽聞O馬老師的刑法課十分精彩,但又無法負擔函授價格,於是上網找是否有其他人用不到願意釋出,於是在民國102年底,於台大批踢踢網站上看到有人釋出,由於第一次上網買東西,沒有問清楚商品資訊,誤信為原版的教材而購買。
  由於去年家裡出了一些狀況,又不斷落榜,自身精神狀況也不太理想而騎車時恍神發生一場車禍,暫時中斷準備考試的計畫。為了補貼生活費,加上評估所購買的課程光碟已經不需要了。於是在民國103年初,將所購得之光碟在台大批踢踢國考版釋出。當時只是很單純的想說用不到,沒想到當時未經深思熟慮又貪圖小利的愚蠢行為已鑄下大錯,並且侵害到貴公司的著作權。
  本人在103年9月,接到高雄偵三隊的通知,我因販賣該商品被檢舉,要求我到派出所製作筆錄。一接到通知,此時才驚覺我已犯下大錯。由於對著作權法不熟悉,製做筆錄時,警員告訴我這是無法撤告的公訴罪,可能會被起訴判刑,實在嚇得說不出話來,全身發抖。從那一天起,感到人生又被重重一擊,深深的後悔與忐忑不安,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事後明白侵害著作權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我每天都在極大的壓力與沮喪中,怕因為一時的愚蠢錯誤,而有刑責,又可能影響往後的人生或考試,每天都活在恐懼及羞愧中,無法專心看書,食不下嚥。
  在104年3月,收到法院傳票,於是立刻撥打電話至志光補習班,希望能夠和解。由於目前還是沒有穩定的收入,並且正打算準備今年的國家考試,能負擔的和解金額並不多,但我願意全力盡力在能力範圍內配合。我已受到重大教訓並且保證永不再犯,此次經驗我一輩子都會銘記在心,希望貴公司能夠給予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會終身倡導著作權重要性來彌補,也會時時刻刻提醒自己身邊親友著作權重要性。
  本人誠心悔過,真心感到非常非常非常抱歉,並且用最誠心的悔意寫此悔過書,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全體主管及O馬老師、蕭法務專員、王檢察官致上最高歉意,希望給予愚蠢又無知的我一次機會,能夠網開一面,對各位感恩不盡。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陳怡真
中華民國104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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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悔過書

本人楊政昌,在此以誠摯、懊悔的心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最深的歉意,請原諒我一時無知錯誤的行為,並非明知故犯,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自此之後絕不再犯。

本人於103年7月間在台東服役時受莊姓友人託售金榜函授社工師用書以及MP3光碟一事,當時未經深思熟慮及仔細檢查書本即答應莊姓友人委託,並於PTT二手書版上發表販售文章,直到今年2月接到保安警察來電才得知自己已觸犯著作權法。其中MP3光碟雖為原版,但書籍為重製物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及第91-1條。

因大學唸書期間,本人曾有幾次經驗將使用後即不再使用的二手上課用書放於網路販售,這些教科用書皆為正版,購於班上團訂,也不曾有盜版品亦或私自拿去影印販售。去年103年7月,莊姓友人得知我曾有販售二手書經驗,便委託我將她販售棄之許久而不在使用的社工師書本以及MP3光碟,託售金額為一萬元。待拿到書籍後,本人稍微翻了一下書籍了解書籍使用概況算蠻新的,並私自提高金額至一萬三千元販售給網友。

退役後剛出社會不久,仍為社會新鮮人,才要開始新的人生階段,家境經濟狀況不算優渥,而一個人隻身在外工作,且身上還背負著就學貸款龐大金額待我償還。直到今年104年2月接到保安警察來電告知自己已違法後,心情大受打擊,時不時都想到此事,真的非常自責與後悔,原本的好意幫忙卻讓自己深陷於法網間,無時無刻都感到惶恐不安。對於此事真的感到非常抱歉,自己並非有意想要侵害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版權,自那天起每天的心情都相當沮喪,隨後也認真研讀過著作權法第91條及第91-1條後了解到事情嚴重性,這些責任賠償都將給自己巨大的壓力及痛苦,對於自己感到很失望、很自責,更對不起我的家人。

當初在幫朋友販售時未加注意是否為正版而鑄下大錯,深感懊悔。而經過此教訓也讓我更加了解著作權的重要性,同時並呼籲生活週遭朋友尊重每一位著作人的心血。在此,本人也真心悔過及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歉意,撰寫此份道歉悔過書,警惕自己並作為他人借鏡,切勿重蹈覆轍而觸法。

最後,本人要對於我無知的行為而侵害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老師表示深深歉意,經此次慘痛教訓本人絕不再犯。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願意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祈求原諒。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楊政昌
中華民國10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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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志光教育集團著作權之悔過書

本人oo安,在此向志光教育集團及著作權受損害的老師致上深深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一時的錯誤行為。

我去年剛從學校畢業,本來打算準備考試,故去年於網路上向網路賣家購買財報分析函授,內容物除了書本另有該賣家自行印製的講義及光碟,但由於家裡經濟狀況不佳,我後來不打算在家準備考試,一直在尋找工作機會。在整理房間時,想到這套教材,由於買了沒時間看,完全沒念過,覺得很可惜,想說看有沒有人需要,未經深思熟慮,在去年11月底以金額300元及運費60元共360元便宜轉讓。

直到今年7月初接到台中警察局通知後,要求我至台中警局做筆錄,才驚覺已犯下大錯。因不瞭解著作權法規定而侵害到志光教育集團之權利,在被通知作筆錄後,每天都很認真研讀該法的內容與相關案例,才知道所犯的錯是如此嚴重,深深地感到後悔與悔過不安,另外也須面對刑事及明事訴訟,不知該如何是好,每天都在極大的壓力與沮喪中,也十分擔心影響到未來的人生,每天活在恐懼及羞愧中,夜不能寢、食不下嚥,覺得辜負了所有人,也對不起志光公司使您們權利受到損害,希望志光教育集團主管及負責人能網開一面,請給我一個和解及改過的機會,必不會再犯,我也想盡我所能地彌補過錯,真的很對不起。

最後在此敬上本人萬分的歉意,除了終身自我反省,也已向朋友及同學們呼籲尊重智慧財產權,購買正版才是正確的,再次懇求志光教育集團及負責人林先生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非常感謝。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oo安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號

[[i] 本帖最後由 hahauknow123 於 2016-4-4 07:11 編輯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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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志光數位學院

悔 過 書
本人蔡蕙如對於侵犯志光數位學院著作權法乙事,在此對志光數位學院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本人於100年11月在志光數位學院潮州分校準備鐵路特考,考試多年後,在整理書櫃之際,想到父親生病且母親也身體較不好都需長期吃藥控制疼痛,於103年9月28日在露天拍賣刊登出售運輸學大意正版課本,並以MAIL方式附贈MP3錄音檔案給買家,想說轉賣補貼家裡生活開銷,沒想到當時未經深思熟慮的行為已鑄下大錯,並且侵害到 貴學院著作權,直到104年9月中旬接到高雄派出所的電話通知後深感後悔莫及與抱歉,在誠摯的歉意下,衷心期盼 貴學院能網開一面,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保證永遠改過自新,亦承諾自此之後並不再犯。

本人因上述的因素加上不諳法律而誤觸法網,絕非以出售錄音檔為業,只將準備考試過程用不到之物品拍賣,僅此販售一次,絕非有意侵害,從接到刑案通知起到目前為止,日日惶恐,身形消瘦僅有37公斤左右,經濟的不景氣目前待業中,歷經此次教訓,也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並且呼籲自己的親友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品,並持續宣導著作權之重要。


    志光數位學院
立悔過書人:蔡蕙如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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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

道歉啟事:
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侵犯志光教育集團所屬超及函授著作權的道歉啟事及悔過書。

       本人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像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負責人及住座全遭受侵害的郝強老師表達最深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本人所犯下知錯誤。本人深感抱歉與後悔,並保證日後絕不再犯,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自103年大學畢業後便買了志光函授在家全職準備考試,由於平時皆在圖書館內念書,網路極差,以至於無法順暢的觀看雲端函授,所以才在其他網站上購買免認證且免網路授權的影片光碟使用。由於畢業後的生活費及補習費必須得完全自理,全職準備一陣子後生活費也將用完,找工作也不是很順利,才會想把念過的教材再轉手他人換取些許之生活費,從沒想過以此為業,卻因自己一時的愚昧誤觸了法律,直到接到萬華派出所警員的通知,要我依違反著作權法到案說明時,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才知自己嚴重侵犯了貴公司與郝強老師的智慧財產權。
        在警方的說明與製作筆錄後,了解自己的行為非常糟糕,深深感到懊悔與擔憂,深怕人生從此留下汙點,也因此被家中長輩訓斥了一番。希望能透過此封悔過書表達本人的內疚及懺悔,並再次誠心的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真的很對不起,請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會誠心悔過,絕不再犯相同的錯!我也願意於能力範圍內,負起相當的賠償金額並接受貴公司所提出的和解條件,希望能彌補本人對貴公司所造成的損失,謝謝!

立書人  陳桂華
10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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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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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ggyy787878 於 2018-1-9 19: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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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 – 道歉啟事

(侵犯金榜函授公司著作權悔過書)
本人鄧文宏,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負責人、主管、所有工作人員及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的老師道歉,並請求原諒因為不明白法律規定而犯下的錯。
我於去年(104年)地方特考期間,因為準備四等社會行政考試而向貴公司購買林O老師的行政法超級函授,後來因為本人當時處於無收入狀況,而產生轉賣教材貼補家用的念頭,但是因為想自己保留彩色版的講義,因此轉賣的教材,紙本部分是以影印的複本賣出。
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我,原本以為若只是講義的紙本部分影印附給他人應該沒關係,但是其中沒有想過這也是一種盜版的行為,且內容物為老師的上課內容,實為侵犯老師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本人事後思考後確實瞭解到我對於志光教育集團、超級函授公司的受益產生侵害,對於認真上課的林O老師也奉上12萬分的歉意。
在漫長的準備國考生涯中,志光教育集團給予我的幫助是長期且有助益的,多虧了這位不離不棄的夥伴我才能在往後朝目標勇往直前,但也因此才令我更加發現我這種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有多不可取。
或許人都會有低潮的時候,也會有利益薰心的時候,才會讓我一時頭腦不清楚犯下這個嚴重的錯誤,造成了志光教育集團、金榜函授公司的利益損失,還要特別派人處理因我而引起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實在令我感到相當抱歉,浪費了貴公司的寶貴時間及人力成本,造成貴公司多餘的困擾,這實在是不應該的事情。
在發生了這次的事件以後,我熟讀了著作權法的91條、91-1條,已經確實瞭解了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事項,以後不會再犯這個錯誤,很抱歉造成貴公司及老師的損害及困擾,也希望貴公司可以原諒我的一時不察所犯下的錯誤,給予我一個可以和解的機會。
自從接到台中警察局通知做筆錄以後,我感到相當惶恐且自責,本人平常是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也不曾有過任何的犯罪前科,這次會犯下這個錯誤實在是因為一時頭腦不清楚,沒有詳細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後才犯下的錯誤,絕非故意希望對於貴公司造成著作權的侵害,也希望志光法務部的陳先生、志光公司的主管可以寬容原諒我這次的一時糊塗,往後除了幫忙宣傳貴公司的教材優秀以外,也會多為宣導不應該販賣或轉送任何盜版的、影印的文書及光碟,只有正版品才是取得志光優秀教材的唯一管道。
希望貴公司寬宏大量可以朝和解方向處理,對於相關和解條件我一定全力配合,展現最大誠意,也希望可以藉此對於貴公司因我犯下錯誤而產生的損害,在補償上盡點綿薄之力。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級函授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鄧文宏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7月9日

[ 本帖最後由 kite906 於 2016-7-27 21: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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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

本人吳佳縉,在此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以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致上12萬分的歉意,並懇請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原諒本人的錯誤行為。本人於103年購買高考電機工程相關函授教材,因教材本身無法於手機上觀看,於是本人以側錄的方式將函授內容備份下來,於手機上播放。考完試後於104年12月因個人經濟因素,將備份之函授內容於PTT賣出,後於105年4月收到派出所通知單後深感後悔莫及與抱歉,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一直以將懷抱公職夢想的學生推向公職窄門為目標,本人以成為志光的學生為榮,但如今卻做出傷害集團的事情,學生為此寢食難安、無地自容。學生於103年於國軍退伍後,對未來充滿著迷茫,家中父親長期因慢性疾病所苦,藥不離身,母親因長時間工作罹患職業病引發血崩,住院療養,此時的我肩上如負泰山,孤身一人走在補習街上,然而此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廣告印入我的眼簾,它如同汪洋中的燈塔指引著我的方向。我毅然決然地將僅存不多的積蓄部分拿來購買函授課程決心走上公職之路。後來因為不想讓父母擔心選擇暫住於朋友家中。經過一年多的奮戰已經經濟拮据的我做了一件愚蠢的事,且傷害當初給我方向給我希望的恩人,學生在此深感悔恨,也期盼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後本人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再次表達深深的歉意,我真的知道錯了!吾人本意並非大量重製要侵害貴公司的著作權,且經過這次教訓後也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同時呼籲社會大眾重視著作權,以後也絕不再有違法重製的行為,最後再次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原諒我的愚蠢行為,我保證之後不再犯,並且呼籲身邊親友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品。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吳佳縉
時間:中華民國   106年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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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本人以最誠摯的心,向著作權受到損害的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及悔意,請原諒我一時無知所犯下的錯誤行為。本人當時未經深思熟慮,在PTT BBS站上販售盜版函授光碟及影印講義教材,侵害到 貴公司智慧財產並違反著作權法,本人深感懊悔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願在能力所及範圍盡力彌補過錯,在此先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前年因家母罹患重病,我辭去原有工作,擔起照顧家人的責任,隨著醫療費用增加,經濟壓力逐漸沉重,於是我決定同時準備公職考試,希望能考取穩定工作,多一份收入,也就近兼顧家庭。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是國內公職就業考試龍頭,我前後向 貴函授班系購買了二套相近投考科目的課程,希望利用空檔時間來努力。後來,在去年一次偶然機會,於網路留言版上看到有網友徵求購買函授課程,剛好是我所購買中重複且未使用的教材,一時誤以為可將資源幫助有需要的人,也可補貼一些購買成本,幫助家中生計,因該網友希望以貨到付款方式交易,為避免運送的風險損失,我將原版講義、筆記影印裝訂後,另附上我錄下的函授課程影音檔DVD,販售予該網友,沒想到這樣的行為已鑄下大錯,並侵害到 貴公司著作權,直到今年3月接到刑事局保智大隊員警電話通知,要求我到派出所製作筆錄,經警方詳細說明後,此時我才驚覺已犯下嚴重錯誤,因為一時糊塗,以此種投機取巧的行為己違反著作權法91條及91-1條。從那天起,我內心的懊悔至今日仍無法釋懷,無時無刻都感到後悔與忐忑不安,心裡壓力與沮喪也讓我的生活充滿了羞愧和恐懼。
  本人再次對於我無知的行為而侵害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老師表示誠心的歉意。也希望 貴公司可以原諒我一時不察所犯下的錯誤,給予我可以和解的機會,對此,本人願意坦誠錯誤且負起能力範圍內的賠償,接受 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懲罰,希望可以彌補 貴公司的損失。
  這次事件後,我熟讀了著作權法相關法條,確實瞭解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事項及重要性。藉由我的錯誤,能呼籲社會大眾及身邊的親朋好友,重視著作權,不要使用、販賣、製造盜版品,購買正版才是尊重著作權人的正確行為,以後也絕不再有違法重製的行為。本人真心悔過且終日反省自身,對 貴公司由衷的歉意,撰寫此份道歉悔過書,警惕自身並為他人借鏡,切勿誤觸法網。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游凱翔
時間: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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