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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及悔過書-侵犯志光教育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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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hope8 於 2017-12-1 00: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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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iceworld_3517 於 2018-1-24 20: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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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本人張育菘,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數位出版有限公司致上最深的歉意,並請求諒解我一時不闇智慧財產權因而做出錯誤的行為。本人不察在XYZ網站購買統計光碟後,因為不符合需要,就將光碟在露天上面販賣,殊不知這已經嚴重觸犯智慧財產權,也傷害了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高O老師的心血,在接獲警局通知誤觸法律與等待出庭的這段期間本人深感內疚與懊悔並後悔莫及,在此本人抱著深深的自責和歉意,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函授道歉,對不起,希望貴集團能給本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從被通知侵權、進行筆錄的這段期間,我不斷地自我反省,並深受煎熬,希望能透過撰寫此悔過書表達內心感受。我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志光補習班函授的老師和全體工作人員,只因為我個人欠缺深思熟慮而初次犯法及對完全不了解著作權法內容的情形下作出一個非常嚴重的行為,傷害了志光的著作權,也同時造成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商業損失以及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工作人員造成諸多不便,在此致上最深的歉意。
    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本人一次機會,本人願意承擔所犯下的錯誤,以我能力所及盡力彌補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造成的影響,因為這一次慘痛的經驗和教訓,使我徹底認知到著作權的重要性,我一定會記取教訓,並呼籲周遭的人,千萬別以身試法。此外也感謝此次協調過程中貴集團法務小姐的幫忙,以及黃偵查佐,我深感到萬分抱歉與愧疚,也謝謝兩位法務人員。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 張育菘
中華民國 107年 10月 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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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及悔過書-侵犯志光教育著作權

本人黃珮綾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表達萬分的歉意
及懺悔,並請求原諒我一時錯誤的行為。


事情原委是約莫幾年前,因深覺在補習班工作實屬非長久之計,便產生考公職的
想法。準備考試時,因緣際會上網搜尋,對方說有函授課程可以賣我。一時思慮
不周,就向對方購買。後因決定重返學生之途,因為經濟狀況不佳,就將該課程
光碟上網拍賣,以貼補生活經濟開銷,並非以此為營利之用。


在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後,著實嚇了一跳,上網查詢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著作權法,
內心深感不安。仔細思考,這些著作背後是許多人辛苦完成的結晶,也是志光教
育科技集團的財產,我只因為自己的方便,就隨意踐踏他人的心血,實屬愚昧無
知。


我已深刻明瞭自己貪小便宜的心態已鑄下大錯,嚴重傷害了志光補習班及授課老
師的著作權,同時造成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商業損失以及工作人員的諸多困擾,
對此感到無比的慚愧與自責,也帶給了家人不必要的擔憂,著實十分懊悔不已。
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本人一次自新的機會,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後,除了痛
定思痛外,更重要的是讓我澈底認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未來必定會以自
身的親身經驗,向周遭的家人、朋友及同事宣導尊重他人著作權的正確觀念。


在此懇求志光集團能高抬貴手,我只是個一般小家庭,仍有就學貸款須支付,每
月自己的生活費亦是從打工而來,所賺取金額微薄,希望求學之路以不增加家裡
壓力為主,故希望賠償金額能有商量的空間,或者是讓我以分期方式支付。我的
動機單純是想貼補我買教材的花費,絕非是想以此方法賺錢,因此傷害了貴集團
深感抱歉,以此悔過書致上我最真摯的懺悔,此次教訓我必定銘記於心,引頸期
盼志光集團的原諒及重新生活的契機。


最後,本人要對自己無知的行為侵害到貴集團及老師的權利再次深深致上歉意,
經此教訓後,我已深刻體悟到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以後絕不再犯,也希望能獲
得貴集團的原諒。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黃珮綾
民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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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andy111223 於 2020-7-30 22: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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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及悔過書-觸犯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著作財產權

本人高毓宜在此向志光教育集團及徐○老師表達內心萬分悔過之心。
請原諒本人昧對著作權法不暸解,即在108年3月間在BBS站公開販售徐○經濟學誤觸著作權法之第91條、第91-1條、第92條,經此一事每日都很自責感到十分後悔。

本人因工作不順利深感到唸書的重要性於某日在BBS站看到有人來信販售正版徐○經濟學,因可以觀看期限不長故便宜出售予我。收到後,無意看到一個方法將DVD讀取的同時把其中檔案夾的檔案復製貼上可將檔案留在電腦,這樣就不需要抽換光碟,後來因家中事務繁忙也直接至學校補學歷,函授部份未再使用擱置角落。在108年3月間整家中想著清出多餘不用的物品,看到此份函授時想到當初購買花了一些錢,現在處於失業狀態手頭上的現金也不多萌生售出的想法,直到收到台中大甲警局的通知要做筆錄才知道自己愚昧,誤以為買了正版商品即有版權並侵害到他人的權益,也才知道自己因不熟悉法律讓自己的名譽毀于一旦。

自從接獲到案說明的通知至到地檢署這段期間,本人始終自責不已、內心深受煎熬同時也不斷反省自己,希望能透過本人的道歉啟事自己深切的悔意表達予志光集團及徐○老師,本人不會再觸犯著作權法並且謹記在心在此也要告訴大家重視著作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感謝志光集團能給予本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及法務林○○的協助得以獲得一次改過的機會。

致此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高毓宜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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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示

致志光教育集團悔過書
本人潘禗華,撰寫此份道歉悔過書,目前是志光學員,在此以誠摯、懊悔的心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最深的歉意,請原諒我一時無知錯誤的行為,並非明知故犯,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自此之後絕不再犯。
因為學生完全不懂著作權法,代同學po網賣二手正版dvd,卻不知後面結果是有侵權之物品,也是大甲警局洪偵查佐通知後才知道,該位同學是某大估價師學分班同學,一周只上課1天1堂課3個小時,是真的不知道姓名……但因我表示要上課及國家考試沒空處理回覆拍賣網路訊息,下課期間我的手機及帳號有短暫給該同學使用過。……對不起,是我欠缺注意……) 真的不知道這樣會有侵犯補習班著作權的情事,是我太愚笨了。因為我多次國家考試民法科目都個位數,下課聽到坐前面及旁邊同學聊天得知他們都有考上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就請教他們民法的考試技巧及準備方法,並詢問推薦哪一家補習班的民法課程。該同學向我推薦去買金榜函授老師的民法,但因當時因確實看到正版光碟片及書(同學有借給我正版dvd約3片回去試看。真的一直以為,是幫該同學在賣掉正版的課程,事後…實在後悔並也只能安慰自己…或許是該同學也是基於好心提供,也不知道會違法。
我因不懂著作權法,要是知道我一定不會做出違法的事情。本人由於託售金榜函授時未加注意是否為正版而鑄下大錯,深感懊悔。並非想藉此營利,而經過此教訓也讓我更加了解著作權的重要性,同時並呼籲生活週遭朋友尊重每一位著作人的心血。就算是正版課程未取得補習班同意並授權,就是不可以再轉售出去。
也要跟補習班以及民法袁老師真心真意的道歉,學生學員真的不是故意侵犯袁老師著作權法,真心誠意說一聲對不起。
感謝林法務及邱法務跟補習班高小姐能協助輔導學員和解事宜,並給學生一個機會,我真的永遠不會在做出有侵犯補習班著作權的愚蠢行為。
最後,本人要對於我無知的行為而侵害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老師表示深深歉意,經此次慘痛教訓本人絕不再犯。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願意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自此之後絕不再犯。
在此,本人也真心悔過及表示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歉意,撰寫此份道歉悔過書,警惕自己並作為他人借鏡,切勿重蹈覆轍而觸法。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悔過書文
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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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自身準備考國營事業之需求,於109年8月在蝦皮網站上以4500元的價格購買了徐O老師的經濟學書面教材與USB檔案,當時賣家告知須採用全家便利商店店到店,且採用貨到付款方式取貨,不須理會蝦皮原訂單,只須靜待商品到貨再付款即可。
在收到商品以後,只觀看了一、兩堂課程影片及確認書本無誤,未進一步查證真偽。110年6月,因個人經濟因素,我決定放棄國營職員考試並先從事兼職工作,故將手邊的書面教材與USB在FB國考二手函授社團中以4000元的價格轉售,同樣以全家便利商店店到店、貨到付款方式賣給他人。直至110年9月收到警方的通知,告知我已觸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本人一時不察,因當時從未接觸過正版商品之資訊及價格,且USB檔案並非從旁側錄,書本看起來也都是全新的模樣,故未曾料想到商品有盜版的可能,竟未經過周全思考及查證,就貿然地在網路上轉售老師們及志光團隊辛苦的智慧結晶,本人感到十分懊悔與抱歉。但本人絕無犯意,亦非以此為營利目的出售,而是因經濟狀況不佳,決定轉賣原本從賣家手中得到的相關教材,並非有意要觸犯著作權法或糟蹋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老師們的辛苦結晶,沒想到竟造成如此後果,本人誠心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懇請原諒我一時的過錯。
在事件發生以後,我的內心懊悔不已。在痛定思痛並且沉澱了好一陣子之後,我終於重拾方向,再次下定決心,決定專心準備國營考試。這一次,為了表達支持正版,抵制盜版的決心,我於110年12月到志光補習班購買了111年台電僱員全科函授,希望能聊表歉意,彌補對志光集團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智慧財產權是智慧的光,也是創作的原動力,未來我將謹守這個原則,並以行動證明對正版智慧財產權的尊重。最後,我想真心誠意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最深的悔意及歉意,希望能得到貴公司的諒解。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吳輯奇
民國1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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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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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uffix26 於 2024-2-2 23: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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