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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尊重是互相給的

尊重是互相給的

這世上,沒有人願意被人忽視淡忘,那些自稱堪破紅塵隱居世外的高人,都只不過是藏器於身,伺著待時而動的機遇罷了,要不然怎會有出山一說?更沒有人願意被人輕視踐踏,士可殺不可辱不僅僅只是一種氣節,更是一種普遍固有的情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想要得到別人的尊重,自己得先尊重別人。
  
  無論貧富貴賤,還是高矮胖瘦,打每個人出生起,自尊便相隨至老,赤裸裸的,不帶半分瑕疵。它不需要精心地打點,也不需要華麗的妝扮,只要你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便應一視同仁。當然,除非你自己賤賣它,否則,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去輕蔑或踐踏它。
  
  也許權利大小所帶來的身份差距會在潛移默化中給自尊排名安序,也許地位高低所帶來的心理落差會在日積月累中把自尊分成三六九等,這種給自尊上色,為尊嚴描彩的行為,既不自重,又缺德行。無論是社會精英,還是販夫走卒,遇到尷尬之事想必都會臉紅;無論是沙場慣將,還是窮酸文人,遇有極度壓迫之事,想必都會起而擊之。自尊不分國界,不分種族,不分職業,不論性別,只重平等。
  
  或許有時你會為形勢所迫不得以犧牲自尊,但那並不是恥辱,為了蠅頭小利賤賣尊嚴,那才是真正的恥辱。唯一能決定你的尊嚴的只能是你自己,是你自己於自己的看法,是你自己與旁人的態度。自視自輕之人根本不在意自己的尊嚴,因而其自尊隨時可能為自己所賤賣,或被他人所踐踏;自高自大之人輕視旁人的尊嚴,因而隨時會被旁人所輕視,進而喪失自己的尊嚴。要知道,自尊既要自與,也得互相給予,互相成就。
  
  有些踐踏是故意的,也有些傷害是無心的,故意誠然可惡至極,無心卻也難逃其咎。不知者不是你寬慰的藉口,若真一知半解,何不模棱兩可含混而過,非得一清二白而張冠李戴攪弄是非?若真不解其情,何不三思而篤默而無言,非得一語中的而啼笑皆非?譬如點名,若真不識其名其字,何不先坦而言之,非得念錯後再起更正;又譬如認人,若真不記其名,何不以手示意之,非得為其改名換姓張冠李戴。傷害何極,自尊何泣!
  
  絕大部分人都不會賤賣自己的自尊或去踐踏旁人的自尊,因為賤賣只會貶值,而踐踏卻是要還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不想得到的東西,別強加地塞給別人。在珍惜自己自尊的同時,不忘照顧下旁人的自尊;那麼,旁人也會在珍惜自己自尊的同時,不忘照顧下你的自尊。只有這樣,你才有可能獲得你在這人世上應該享有的真正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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