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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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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志光集團 道歉啟事

本人誠摯向志光教育集團道歉,對於民國101年3月多轉售「志光補習班-行政法課程之講義影本、重製MP3錄音檔」一事,嚴重違反了著作權法第91條和91-1條,侵害了志光教育集團的著作財產權,我絕非惡意,也從未有以拍賣影本講義及上課內容或重覆盜版販售來營利之心態,在此懇求檢察官、志光集團主管們及其法務部可以網開一面,本人真的誠心向貴公司及上課老師道歉,保證以後絕對不會再做出侵害任何著作版權、商譽之事,希望可以給予我悔悟改過的機會,原諒我無意犯下了嚴重的侵權行為,我真的知道錯了。

因不再參與考試,考科書籍資料也用不到了,一也時未考慮太多,也非故意營利或從中賺取利潤之心態,只覺得應有其他考生可能也需要資料,也有經濟窘困的精神壓力,於是將先前自行從網路上論壇開放式留言板上以8500元面交的考科講義及錄音檔拍賣轉售。當時購入時就含有部分影印講義、板書和錄音檔,也懵懵懂懂直白地敘述了此商品資料是含有部分影印講義及CD錄音檔,單純的以為可以提供給需要資料念書的人。在寄出給購買者前因有些不安心,也有撥過電話給他,讓我覺得他應該也是個辛苦考生,才以2200元完成交易寄出「行政法」一科的課程,就再也沒有發生後續販售行為,我保證僅此一次無心的過錯,絕無再拷貝轉售,寄出一次就覺得後有涼意,更不敢再販售。

直到101年6月中接獲台中育才派出所警員的通知,得知3月多無意販售的行政法是非常嚴重的侵權罪行,被告知需到案說明並將面對公訴與賠償責任,整晚心中非常害怕與惶恐,徹夜難眠,頓時覺得很可恥,日常生活一向拘謹的我,竟會無知的觸犯著作權法。走進警局坐在冷冰冰的板凳上,看著錄音錄影的攝像頭接受詢問,內心百般焦慮與懺悔,這樣荒唐的過錯不但讓父母擔心,也造成他們極大的負擔。筆錄完成至今,身心已感受到度日如年罪惡般的痛苦,食不下嚥以淚洗面,亦不敢正視父母,另一方面努力地希望可以尋求志光法務主管的聯絡方式,給我悔悟陳述鄭重道歉,請求其原諒。

近來唯一靜下心的方式,就是抄寫所觸犯的法條,重新閱讀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用餘時從第1條開始抄寫,以示自己真的務實懺悔,警剔自己絕對不可再犯此類錯誤,亦了解智慧財產權的重要,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1條、第92條可是重罪,希望社會大眾一定要尊重每件出版品的著作財產權利及著作人的智慧結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我真的做錯了,真的很對不起,即便當初是購入影印本的講義資料,也不該天真的覺得資料沒用到很可惜,再將其轉售以致觸法,真的很謝謝志光教育集團與其法務主管的教導與寬容,我定記取本次教訓保證永不再犯。對於自己的過錯以致侵害貴公司所造成的損失,我願意在自己能力可負擔的範圍內支付賠償、勞動或公益等悔過方式來彌補,懇請原諒,亦感謝志光教育集團的寬宏大量。

此致
志光教育集團
立書人:王郁涵   20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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