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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志光教育集團道歉聲明及悔過書

給志光教育集團道歉聲明及悔過書

一、道歉心聲
  本人邱加誠以真誠、懇切的心,向志光教育集團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對不起!也請求志光教育集團能原諒本人無心的過錯,經過這次的事件,本人深感懊悔並且保證絕對不會再犯,在此,懇求志光教育集團能高抬貴手,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本人能在社會上立足。
二、事情經過
  本人於101年2月14日在露天拍賣網站向網友江先生出售100年度公民面授課程的書籍和錄音檔光碟,由於是過期的舊書,所以我打算賣掉。當時收到對方的e-mail的時候,知道對方有意願想要購買,所以直接在信件中談妥以後,就決定成交了。
當初的拍賣行為,純粹只是將不再閱讀的舊書拿去賣,絕對沒有想賣盜版的想法,而光碟的部份,裡面只是將上課後的錄音檔燒成光碟,目的只是純粹供自己閱讀使用,所以出售的書籍都是正版的,而自行的手抄寫筆記以及光碟都只是隨書附贈的。
  本人畢業至服畢兵役後,在這幾年以來,工作非常的不穩定,直到目前為止本人還在失業中,為了保障自己未來能擁有穩定的收入,決定花時間準備公職考試,所有儲蓄的金額都拿去台北志光補習了!存款裡已所剩無幾,而在2月份犯下這無心的過錯之後,在8月22日當天,台北萬華分局的警察到家裡告知,並在警局接受筆錄製作,那時才知道自己觸法的事實。當時心情大受打擊,很擔心自己的一生留下汙點,影響未來找工作以及國家考試的權益。9月18日收到傳票之後,內心相當煎熬,想想自己生平從來沒犯過錯,卻因為這樣無知的行為而付出很大的代價。
三、悔過聲明及反省
  對於這樣的行為侵害到志光教育集團的著作權一事,本人再次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由於本人目前為止都處於失業中,不希望因小失大而留下汙點,對不起,請原諒我。懇求志光教育集團能夠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我能在社會上找到工作並且能夠繼續考公職!
  最後本人願意將經歷告誡親朋好友一定要尊重著作權,勿以身試法,因為著作權是著作權人智慧的結晶,不容許任何方式的侵害,千萬不要一時的無知而觸犯法律。並告知正在網路拍賣的網友,不要再無權拍賣任何的所有相關產品。
  很感謝法律顧問的林○○先生,願意傾聽我的真實內心,即時糾正我的錯誤,並且花時間願意告訴我可能解決的方式。
  同時也很感謝檢察官判本人緩起訴處分,並給予本人向法律顧問的林○○先生來做調解之機會。

立書人 邱加誠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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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道歉啟示】

【予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道歉啟示】

[ 本帖最後由 peter991 於 2012-10-29 21: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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