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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集團道歉啟事

致志光教育集團道歉啟事

本人 邱于珊以最誠摯心,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萬分歉意與悔意。
100年2月於ptt國考版,賣方以正版為標題,以 3500元面交方式,買入99年政治學-邱O ,正版光碟20片+影印筆記板書6份,當時因法律觀念薄弱,並無認知筆記為影本已觸法。100年4月,考量應重回職場工作,故直觀的以原方式3280元(含運費)折價轉賣給需要的人,並無獲利,且本人並無再複印和散播行為,卻未料因購入影印筆記板書6份,已犯法。
101年7月18日約早上10點上班時間,接獲志光法務林先生,其知悉本人詳細個資,姓名地址電話,詢問一年半前上網販賣志光商品一事後,因本人於7月份雅虎帳號曾被他人盜用去賣東西,且身邊朋友不乏詐騙經驗,當下認為是詐騙,未及時處置,陰錯陽差,錯失最初的補救機會。直至101年8月23日警局來電,黃警員表明身分後,告知事情嚴重性,方知自己在無知的情況下,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著作權。首先,真的很抱歉,誤解志光林先生的好意,才把事情弄得複雜,導致眼下須浪費各方資源處理此事,諸多懊悔難以言表,故撰寫此悔過書,致上歉意。
在暸解本身行為觸犯著作權法後,隨之而來法律上責任出現,南下做筆錄、出庭的壓力,對於自己錯誤行為深感懊悔與極度不安,期間也造成家人的擔憂與煩心,身心飽受煎熬,寢食難安。經過這次教訓,我保證絕不會再犯下侵害志光科技教育集團或任何關於著作權法之行為,希望貴集團能多所寬諒,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本人願意為上開本人之錯誤行為承擔責任,希望 貴公司能看在本人勇於認錯、承擔錯誤之份上,給予本人一個自新的機會,本人定當痛定思痛,保證永不重蹈覆轍。經過此次事件,本人深深體悟到保護著作財產權之重要性,本人誓言日後必定在能力所及之範圍內宣導周遭之人尊重原著作人之著作權,以善盡作為公民之基本義務。為表示本人誠摯悔悟之心,特撰寫此悔過書,用以警惕自己。此外,本人願意將自己的悔過書貼在5個網址上,呼籲看過此封悔過書的網友們,燒錄影印並販售具有著作權之光碟或編輯物實屬違法,本應尊重著作權法與智慧財產權,以免而造成他人嚴重之損失且自毀前途。
最後,再次對於本人之行為造成 貴公司之侵害,表示歉意,祈求能獲貴公司之諒解。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書人:邱于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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