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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法院檢察院由中央垂直領導 中國司法改革

法院檢察院由中央垂直領導 中國司法改革

【多維新聞】 -   2013-10-20   
  中國法院和檢察院將與地方政府脫離關系,受中央垂直領導。觀察人士直言,如此,長期以來各地兩院(法院和檢察院)無法擺脫地方政府轄制的僵局將被打破,中國司法改革有望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此前很多評論人士認爲,盡管中國現行憲法已經頒布施行30余年,“依法治國”的口號也喊了十幾年,但是中國社會還遠遠稱不上一個法治社會。司法機關淪爲現實政治中的工具和花瓶多年,這也是中共自身整體腐化、社會矛盾繁多尖銳的重要原因。
  兩院一府結構畸形
  長期以來,中國各地法院和檢察院的辦公經費以及人員工資都是由當地政府財政局下撥的,檢察院、法院的人員編制由當地的黨委組織部、縣政府下面的人事局負責。也就是說,地方政府牢牢把握住了法院和檢察院的人、財、物。同時,檢察院、法院的檢察長、院長又往往兼任法院、檢察院的黨組書記,黨組書記必須服從當地黨委領導,而各地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同時又是地方黨委的二把手。由此,導致“一府兩院”的平行結構被打破,“兩院”置于一府之下或一府之內,從體制上導致了司法腐敗的産生。
  6月9日,《人民法院報》頭條刊登《內蒙古高院出台意見保障自治區“8387”發展思路》的文章。這種“地方法院保障地方發展”的新聞,反映了當下各級法院仍然難以擺脫受制于地方黨政的現實,司法中立和審判獨立必然受到各種各樣的掣肘。
  司法腐敗問題,可以說是當前一個飽受社會诟病和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的問題。8月發生在上海高院的法官集體嫖娼,甚至包括紀檢之官,再次將司法腐敗推上風尖浪口。
  有媒體曾經統計過公開報道的1995年至2013年被追究刑事責任的200名法官樣本,結果發現,院長和副院長占據了半壁江山,而業務庭的庭長、副庭長加上執行局的局長、副局長幾乎又占據了另外一半江山,普通的審判員等群體相對而言少得多。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吳元中8月份曾撰文稱,在司法腐敗背後隱藏的是對司法幹預權和支配權的腐敗,正是對司法的幹預和控制權才是這種腐敗的實質。可見,如果不遵照司法公正原理建立司法獨立機制,就無法對抗這種幹預和控制,也就無法避免這種幹預權所引起的司法腐敗。這樣的監督控制機制不僅不能消除司法腐敗,反而會使司法腐敗更嚴重,恐怕這也是中國的司法腐敗問題比其他國家都嚴重的一個原因。
  司法改革流年虛度
  30多年來,中國司法一直處于改革之中,有關司法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紅頭文件數量之多可謂汗牛充棟。但大多停留在口號層面,深層結構的改革很少受到觸及,堪稱流年虛度,成效不彰。
  在種種成效不彰的司法改革目標中,有效控制法官、使身爲執法者的法官知法、守法、遵法的目標堪稱完全落空。法官違法實乃司法之毒瘤,其對司法的社會民衆信任根基造成的傷害之大之深簡直無以言表。
  2008年年底,由中共中央政法委主導,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以及司法部具體執行的第三輪司法改革開始啓動。2012年1月14日,北京理工大學司法高等研究所發布《中國司法改革年度報告(2011)》,對這一輪司法改革作出評價稱:這一輪的司法改革幾近尾聲,卻未見明顯成效。司法體制性改革並無進展,甚至司法行政化等弊病還更爲嚴重。
  至于“司法改革”這個議題,曾是2013年全國兩會的一個焦點。《南方周末》在當年的兩會期間對40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隨機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重大的司法體制問題上,受訪者改革意向基本一致,認爲司法職業化改革必須加速。
  2013年4月,海內外媒體及中國互聯網流傳一則有關“人民網披露中國四城市有可能將率先試點司法獨立”的新聞,其內容其實是人民網在3月末轉發香港《信報》的消息:中共中央商討年內將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四地作爲首批試點司法獨立的特區,具體辦法是將紀委和司法系統從地方政府獨立開來,變成單線條的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而不與地方發生交叉關系。人民網隨後將該新聞刪除,但是此消息仍被冠以“人民網”之名被外界熱炒。
  人民網在轉述的文章中提到,“再拖下去,則腐敗的趨勢必然加速性地越演越烈,一旦達致只有天知的系統失衡臨界點,傾覆只是瞬間的事情。”這一表態與中共領導人曾提到的“亡黨亡國”、“致命傷害”等論調極爲一致。
  習近平推出司法改革實質性一步
  事實上,十八大上台後,中共新領導班子已經多次強調“司法獨立”與“依法治國”的相關內容。今年1月,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表述——“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被輿論解讀爲“習李新政”對新一輪司法改革的定調。隨後,周強3月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頻頻邀請體制外學者參加座談會。5月初,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就如何防範冤假錯案發文,強調“守護司法公平正義底線”,呼籲“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甯可錯放,也不錯判。此後,最高檢也曾有過“在偵查、批捕、起訴等各個檢察環節,都要嚴格把握法律規定的條件,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的表態。
  對普通大衆而言,透過這些略顯抽象的理論性表態,看到的是一系列活生生的陳年舊案得以“撥亂反正”,從河南李懷亮案到浙江張氏叔侄強奸冤案,乃至“上訪媽媽”唐慧案,讓人們更直觀地感受到,中國司法系統還有著自我糾錯能力,使人們對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還抱有信心。
  2013年中國兩會後,中國司法系統更是集中處理了多個影響甚大的案件。其中,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判死緩,民營企業家曾成傑被核准死刑並立即執行,世紀大案中的被告人薄熙來也被判以無期徒刑,4年前刺死城管的遼甯商販夏俊峰被處以死刑,軍旅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天一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河南村民王書金也被維持死刑判決。
  這些案件類型多樣,其被告人亦身份各異,有平民百姓以至中央部級領導和封疆大吏,都受到了對于自身案情來說較爲嚴厲的司法判決。這些判決結果遭到外界一些質疑和不滿,但在客觀上來說,其司法程序和結果卻也在不同程度上排除了體制內權力、體制外輿論等各方幹擾,體現了司法程序的獨立,並起到了振綱肅紀和樹立法治權威與尊嚴的效果。
  對此,有專家稱,中國的司法改革之路,既有沈重的曆史負擔,也有盤根錯節的權貴利益和部門利益格局,注定了前路艱辛。但正如曆史潮流一樣,中國已經不可逆地開始了法治之路。
  近日,有來自部級官員的消息對多維新聞稱,中國法院和檢察院將與地方黨政脫離關系,受中央垂直領導。觀察人士直言,如此,中國呼喚多年的司法獨立有望邁出曆時性的一步,打破長期以來司法與地方黨政無法切割的僵局。  (王新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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