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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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4-1-13 15:48
房客尋短變凶宅 房東無他法?
出租房變凶宅,怎麼辦?
房客若已往生,只能依房客的繼承人,
例如他的配偶,或子女等等來請求房價損害賠償。
值得注意一點的是
民法修法後已規定,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
以繼承所得到的遺產為限負責即可。
比如說尋短房客,
他若只有十萬財產讓繼承人繼承,
那繼承人對尋短房客造成房價損害
則以賠償十萬為限
如果房客沒有財產,
則繼承人對房東的損害
就都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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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怕上述問題發生
簽訂租賃契約時,
最好是找有保障的保證人
(怕官司贏卻拿不到錢
因為保證人要有不動產或薪資才可執行)
[ 本帖最後由 splife29 於 2014-1-13 15: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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