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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浙江一村支書挪用75萬被判緩刑 數百村民求情

浙江一村支書挪用75萬被判緩刑 數百村民求情

2014-08-09 00:35:00來源:中國新聞網

村民求情書 翁佳峰 攝


村民紅手印 翁佳峰 攝

  中新網麗水8月8日電(記者 胡豐盛)“這麽多年,村裏需要錢,我就用自己的錢先劃給村賬戶墊著,我自己要用錢的時候,從裏面拿出來先用下,村裏當時也欠我錢的,怎麽就犯法了?”做筆錄時,他不止一次這樣說。在他的印象裏,自己這麽做,無可厚非。

  浙江省遂昌縣某村的村支書章某,當選爲村領導二十多年來,一直深受村民愛戴。

  然而,因爲法律意識淡薄,他挪用了75萬公款和集體資金,被遂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知道章某出事後,村裏的數百位村民自發寫了求情書。“他每年過年都會給村裏的60歲以上的老人包100元紅包,還自掏腰包10多萬爲村裏學校新建大門,爲村民支付醫療保險一年……”村民們說。

  這份求情書其實是7月寫的,但是看上去像是十年前寫的一樣,因爲互相傳遞,紙張都已經微微泛黃,起了褶子。

  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挪用資金

  2002年11月,時任遂昌某村村支部書記的章某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45萬元,期限爲一年。2003年11月,因爲手頭沒有現金,章某挪用了村集體賬戶裏縣裏下撥的移民款35.6萬元以及賬戶內原有的9.4萬元集體資金,共計45萬元,用于歸還個人貸款。嗣後,章某將其挪用的45萬元與該村需要支付給章某的挖機,鏟車工時費予以抵扣。

  2004年11月,章某小舅子銀行貸款到期,向章某借錢。章某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從村賬戶挪用30萬元資金借予其歸還貸款。一星期後,章某將30萬元歸還。

  2014年,章某在接受檢察院訊問時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這起案件案情清晰明了,承辦法官在調查時卻發現,章某的所做作爲,完全是因爲不懂法。如果換個途徑,也許就不會觸碰到法律的紅線。

  數百村民自發簽名上書求情

  在立案後沒幾天,承辦法官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求情書”。

  “可以說沒有他,就沒有我們現在這麽舒服的村子。”將“求情書”送來法院的村民代表李二伯說。這份求情書背後附的三張紙上,密密麻麻都是簽名和紅指頭印。李二伯說,知道章某出事後,村民自發寫了求情書。

  全村五六百口人,有467個簽了名,除去當時不在家的,基本上是每個人都簽了名。

  原來,章某自1993年被選爲村主任時,該村管理混亂,村民生活條件差,村集體資金不足500元。章某上任時,全村都期望他能爲村民辦些實事。二十多年來,章某不負衆望,在提高村民收入、改變村容村貌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績。

  求情書稱,該村三面環水,原先只有一座60年代建造的1.5米寬的小橋與外界連通,而且村內主要道路彎曲狹窄,村民出行極爲不方便。章某多方奔波,籌得資金270多萬先後硬化老路,修了新路,建了新橋,使得該村面貌煥然一新。同時,村裏堰壩年年修年年被沖毀,章某通過個人努力,將鵝卵石壩修成同時具有防洪、交通運輸功能且美觀的水泥壩。

  庭審當日,村裏來了百來號人,好幾位都是頭發花白、拄著拐杖的老人。有些父母帶著孩子,被告知未成年人不得入內,便站在大審判庭門口聽。他們都很關心他們的“村支書”。

  吳阿婆今年70多,孤苦伶仃的她說起村支書,就熱淚盈眶,她說,章某曾經自掏腰包爲像她這樣沒有收入的村民們交養老保險,逢年過節,章某都會帶著補品上門看望他們。

  “他每年過年都會給村裏的60歲以上的老人包100元紅包,還自掏腰包10多萬爲村裏學校新建大門,爲村民支付醫療保險一年……這完全可以用村裏的錢,但他說這是他自己一點心意,給老人們圖個吉利。”村幹部王某說,他們曾經一起共事多年,他認爲章某實在是有點“冤”。

  他還是吃了不懂法的虧

  爲了更方便、更省事,章某與人合夥開了個建築公司,專門承包村裏建設項目。承辦法官詳細查閱、對照了這些年村賬戶和章某個人賬戶,發現時有村資金轉給章某賬戶,也有章某個人賬戶轉給村賬戶的資金。據了解,多年來,村裏需要錢的時候,章某會用個人資金替村集體墊付。可糟糕的是,每筆墊付款,章某都圖省事,沒有開具票據給自己。

  這就意味著,相應轉賬記錄將不能被用作證據。

  “這麽多年,村裏需要錢,我就用自己的錢先劃給村賬戶墊著,我自己要用錢的時候,從裏面拿出來先用下,村裏當時也欠我錢的,怎麽就犯法了?”做筆錄時,章某曾不止一次這樣說。在他的印象裏,自己這麽做,無可厚非。

  對于章某挪用公款、資金,村會計樓某說,當初章某挪用款項時,都是通過出納鄭某之手。當時鄭某不清楚兩筆款項的去向,章某讓他劃款,他以爲是和往常一樣,是合法的,就照著做了。說起這個來,會計樓某十分懊悔:“其實他給村裏做項目,村裏還欠他兩筆錢,加起來剛好45萬左右,只不過他沒有走正常的領付款手續。如果走正常程序,完全是可以的。他是吃了不懂法的虧。”

  最終,遂昌法院承辦該案的法官,綜合案情依法作了上述判決。

  “挪用村集體資金,村集體資金不是我們村民自己的嗎?他都把自己的錢給我們用,我們村民的錢給他用下,他又沒私吞,我們全部都不怪他,怎麽還要判他?”庭審結束後,一位大媽小跑著找到法官,悄悄地問,“我們還想他多做幾年村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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