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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志光教育集團悔過書

致 志光教育集團悔過書

本人許雅菁在此,以最誠摯及悔悟之心,公開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及負責人,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衷心懇求 貴公司可以網開一面,原諒本人之錯誤行為,本人定當痛改前非,並保證絕不再犯。

本人為準備3月份之關務特考,於去年(102年)12月初在露天拍賣網站購得經濟學函授一套,當時看到賣家所刊登之商品為正版之經濟學課本及手寫筆記,並且從賣方之評價得知亦有許多人向他購買,因此認為此商品為合法之課程並購之。而後因考試日期將至,收到該套經濟學課程後只想馬上開始學習,因而未仔細查證該課程之合法性,並於學習完畢後,心想該課程仍有剩餘之價值,又因本人為研究所一年級之研究生,目前並無收入,為補貼生活費,遂將該套經濟學課程刊登在露天拍賣網站出售。

直到6月初接到台中市育才派出所員警之電話,告知我在露天拍賣網站所出售之經濟學課程為盜版光碟,已觸犯著作權法需至警局到案說明,本人方才驚覺自己所鑄下之大錯,,從那天起,一直深感惶恐不安,度日如年,也食不下嚥,只要一想到目前沒有收入,還讓父母為我擔心,實在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深感懊悔,也對不起父母平日對我的教導,而對於因本人之錯誤行為而遭受版權侵害的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再次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經過這一次的經驗和教訓,讓我澈底了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也盼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於本人之錯誤行為而受到傷害的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再次說聲對不起。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許雅菁

10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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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志光教育集團悔過書

本人潘藤明,真心誠意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著作權被侵害的老師,致上我最誠摯的歉意與悔過。

誠心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懇請原諒我一時無知且錯誤的行為。本人於4年前接受友人贈送補習班書籍及光碟,一直放在家中書櫃,於今年在家中整理書籍時,想說用不到上網在露天拍賣便宜販賣給需要的讀者。因當時已在家帶小朋友約兩年,想將用不到的書籍及光碟出售換取微薄生活費,貼補家用,完全沒有想到未經深思熟慮的情況下已鑄下大錯,並且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著作權,在此真心誠意的向貴集團致歉。於上月接到台中市第二分局黃警官的電話通知後,才知道友人贈送的書籍是影印本,光碟是正版,而自己未經確認便上網販售影印本的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在這段時間真的是每日身心煎熬,食不下嚥,時時刻刻都在反省自己的錯誤與愚蠢,又不敢讓家人知道,怕造成他們更大的壓力與家裡的負擔。

在此,再次真心誠意地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十二萬分的歉意,懇請貴集團可以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因為自己的無知鑄下大錯,真的非常抱歉,特此撰寫悔過書及賠償費用真心誠意表達歉意,祈求能獲得貴集團之諒解,也真心誠意感謝林00律師能諒解我的困境給予幫忙,真的很感謝,最後,再次向貴集團表示歉意,也祈求能獲得貴集團之諒解。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潘藤明
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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