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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

悔過書

本人林俊志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致上最誠摯的道歉和最深的悔意,在接獲偵察隊警官告知觸犯著作權法後,當下心中充滿萬分歉意,並為此行為深深感到懊悔,從那一天起,無時無刻都感到後悔與忐忑不安,目前就讀大學三年級的我在想會不會公務人員不能考了呢,由於本人因先前在網路露天拍賣買一套志光補習班的行政法課程,後來因為經濟的考量身上又沒有多餘的存款又不忍心伸手跟媽媽拿錢於是就做出違法的事情,我不斷的反省,我對於我犯的錯誤,應該主動跟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道歉,希望能跟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和解,但要負擔龐大罰金(和解金)更是覺得壓力大,一想到家裡經濟不是很好,可能要跟別人借錢償還這筆費用,覺得自己真的很愚蠢,家裡低收入戶,只靠媽媽一個人負擔整個家庭費用一個月才賺那麼一萬多元 姊姊還在讀書 哥哥目前剛當完兵工作不太穩定,而我晚上有打工,但因為每個月生活開銷,還有幫家裡的水電房租費,每個月幾乎是入不敷出,打工3年多,好不容易存到4萬多塊,正準備拿這筆錢花在補習費上,結果自己犯了錯,可能連補習都不能補了。希望檢察官、志光教育集團能原諒年輕不懂事,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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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志光
[悔過聲明]
   本人以誠摯懺悔的心向志光數位學院致上最深的歉意,我因為無知在105年無意間侵犯了志光數位學院的著作權,造成其實質的損失,內心十分自責與愧疚,並為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藉由本次經驗,我深刻體悟到著作權法的重要性以及其涵蓋的範圍,請求可以原諒我因思慮不周所做出的錯誤行為,給予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願盡力彌補志光數位學院因此事所蒙受之損失,經過本次教訓後,我會痛定思痛,決不再犯。並且盡力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除了親人朋友外,也在網路上做宣傳,希望減少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感謝林先生給我寫悔過書的機會向志光表達歉意。)
[事發經過]
  本人為了準備國家考試於網路上找尋適當的教材,因無力負擔最新版教材費用,因此退而求其次於民國105年1~2月間於拍賣網站上以1300元左右購得101年度〝正版〞志光書籍與DVD(非當年度教材價格較便宜)。
後來於105年11月間因家裡因素暫時無法繼續準備國考,便將正版教材降價以新台幣1000元出售(售出價小於購入價,非為牟取營利),因自己也是國考生,瞭解沒錢上補習班準備國考之辛苦,會來買4年前舊版課程的大多都是無力負擔高額補習費用的弱勢族群,便順手將自己已經復習完的錄音教材1~20堂贈送給買家,希望他能順利考上。

  無知的我因不諳著作權法規定,不知此行為已經觸法,直到最近107年3月收到警察局來函說明本人有著作權法案子需要到案說明,苦思不得是哪件事情觸法。後來在承辦員警的說明下才知道是隨手附贈的mp3教材部分觸法,驚覺事態嚴重,我為此深感懊悔,也不敢跟家人提及,怕家人擔心。原本是為求得一份穩定工作而購買教材準備考試,卻因為自己的無知而觸法,為此大受打擊,面對後續可能的刑責及賠償更是膽心受怕,從做完筆錄那天起我常在自責不安中度過,內心無比焦慮,幾次尋求長者和張老師開導方有好轉,明白事情已經發生了,只能鼓起勇氣面對問題,彌補過錯求得原諒。我要向志光數位學院全體成員及老師說一句「我錯了!真的對不起」感謝志光數位學院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會好好反省,並宣導智慧財產法的重要性。

謹致 志光數位學院
立書人 陳姚汝
中華民國10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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