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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定罪與受審

定罪與受審

定罪與受審
聖經經文
馬可十四53: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眾祭司長、長老和經學家,都來在一起。54: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子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55:祭司長和全議會盡力尋找見證,控告耶穌,為要把祂治死,總是得不到。56: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祂,只是那些見證各不相合。57: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祂說,58:我們曾聽見祂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我要另造一座非人手所造的。59:就是這樣,他們的見證也不相合。60: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61:耶穌卻默不作聲,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祂說,你是那當受頌讚者的兒子基督不是?62:耶穌說,我是!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大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而來。63: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還需要甚麼證人?64:你們聽見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看怎麼樣?他們都定祂該死的罪。65:就有人向祂吐唾沫,又蒙著祂的臉,用拳頭打祂,對祂說,你申言罷!差役就把祂拉過去,用手掌打祂。
職事的話
我們在馬可十四章五十五至六十節看見,主耶穌對於一班作假見證告祂的人,並不回答。那棄絕神,也被神棄絕之傳統宗教的糊塗大祭司,稱神為那當受頌讚者,以表明他是多麼崇敬神、尊榮神。奴僕救主雖然不願回答那些批評者對祂行為不實的指控,但對於祂的神聖身位、祂的神性,卻不緘默,反而在六十二節有力確定的回答他們,說明祂是人子,要坐在神的右邊,以確認祂人性裏的神性。
瞎眼的反對者因奴僕救主確言祂的神性,而定罪祂是褻瀆神,卻不曉得他們當時所毀謗、所譏誚的,就是這位神,他們纔是真正褻瀆神。六十五節說,『就有人向祂吐唾沫,又蒙著祂的臉,用拳頭打祂,對祂說,你申言罷!差役就把祂拉過去,用手掌打祂。』猶太人在此藐視並棄絕奴僕救主到了極點,如以賽亞五十三章三節所豫言的。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李常受著〝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452至453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若需要更多相關的出版資訊請連結至水流職事站中文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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