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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神審判時,神離開了祂(三)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神審判時,神離開了祂(三)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神審判時,神離開了祂(三)

聖經經文

馬太一18:耶穌基督的由來,乃是這樣:祂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他們還沒有同居,馬利亞就被看出懷了孕,就是她從聖靈所懷的。

三16:耶穌受了浸,隨即從水裡上來,看哪,諸天向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17:看哪,又有聲音從諸天之上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職事的話

我們在馬太三章看見,那靈清楚、明顯的降在主耶穌身上;然而,主耶穌裏面已經有了聖靈,這是不可否認的。馬太一章二十節說,那生在馬利亞裏面的,乃是出於聖靈。聖靈不僅在主耶穌裏面;聖靈就是祂所是的一種素質。因此,我們需要有一條路,使這兩項重要的事實能一致:首先,主耶穌裏面有聖靈作祂的素質;其次,祂受浸以後,聖靈降在祂身上。

我們若只有馬太三章論到三一神的啟示,就會以為三一乃是三神論,有三位神:一位在天上,一位在地上,另一位在空中。但是馬太三章是從一章出來的。馬太一章著重於一,而不是三。因此,我們把馬太一章與三章擺在一起,就會看見神是三一的。

事實上,我們不可能使三一的兩方面完全一致,就是使馬太一章的一,與馬太三章的三,完全一致。我們不能使這兩方面一致,因為三一神是個奧祕。馬太一章與三章有一個緊要的點我們要看見,當聖靈彷彿鴿子降在主耶穌身上時,祂已經是人又是神了。祂已經有了神聖的性情與人的性情,因為聖靈是祂所是的一種素質。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李常受著〝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470至472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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