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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神審判時,神離開了祂(四)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神審判時,神離開了祂(四)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神審判時,神離開了祂(四)

聖經經文

希伯來九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污穢的人身上,尚且使人聖別,以致人的肉身得著潔淨【在舊約時代】,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潔淨我們的良心,使其脫離死行,叫我們事奉活神麼?

職事的話

雖然基督是人又是神,但將自己當作包羅萬有的祭物獻上給神,不僅是藉著祂自己-神而人者,也是藉著永遠的靈【九章14節】。靈降在祂身上以前,祂已經是神又是人。祂雖然是神又是人,但祂要開始盡職事時,神用靈膏祂。這就是降在祂身上的靈。但是靈降在祂身上以前,祂裏面已經有了神性的素質。然而,為了盡職事,祂又被聖靈所膏。因此,在祂盡職事的三年半中,祂不是只憑自己這位神而人者行動,也是憑著膏祂的靈行動。祂是憑著這靈行動、服事。特別是祂在十字架上將自己當作包羅萬有的祭物獻給神時,祂乃是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上。

當主耶穌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那時,祂正在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並取代了罪人。(彼前三18。)這就是說,神將祂當作我們的代替,為我們的罪審判了祂。在神眼中,基督成了大罪人。關於這一點,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神在甚麼時候使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是主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的期間麼?不,如果神在主耶穌整個人生的過程中,使祂成為罪,那麼神就不會與祂同在,神也不會喜悅祂。我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最後三個小時,就是從正午十二時到午後三時,當遍地黑暗時,神纔使祂成為罪。神不只使基督成為我們的代替,甚至使祂替我們成為罪。因著基督是我們的代替,且在神眼中成為罪,神就審判了祂。我相信就是在這時,約在午後三時,施膏的靈離開了主耶穌。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李常受著〝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472至473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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