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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神審判時,神離開了祂(五)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神審判時,神離開了祂(五)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神審判時,神離開了祂(五)

聖經經文

約翰一29:次日,約翰看見耶穌向他走來,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

希伯來九12:並且不是藉著山羊和牛犢的血,乃是藉著祂自己的血,一次永遠的進入至聖所,便得到了永遠的救贖。

馬可十五33:從正午到午後三時,遍地都黑暗了。34:午後三時,耶穌大聲喊著: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繙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

職事的話

我們已經著重的指出,聖靈,就是施膏的靈,降在主耶穌身上以前,祂裏面已經有了神聖的素質作祂所是的兩種素質之一。現今我們需要看見,神聖的素質從來沒有離開祂。即使祂在十字架上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的時候,祂仍然有神聖的素質。這樣,到底誰離開了祂?乃是施膏的靈(藉此祂將自己獻給神)離開了祂。神悅納基督作包羅萬有的祭物以後,施膏的靈就離開了祂。雖然施膏的靈離開了祂,祂仍然有神聖的素質。

主耶穌的死不僅是人的死,也是神人的死。因這緣故,祂的死有永遠的功效。主的死有永遠的權能,來救贖我們。否則,一個人不可能為多人受死。個人是有限的,因為人不是永遠的。如果主僅僅以人的身分受死,那麼祂死的功效就相當有限。祂只能作一個人的代替,不能作千萬人的代替。然而,主的死也是神人的死;因此,這是永遠的死,完成了永遠的救贖,具有永遠的權能和功效。

神將祂算為罪人,作我們的代替,甚至使祂替我們成為罪,又悅納祂的奉獻以後,神這位曾經降在耶穌身上的聖靈,就離棄了祂。雖然如此,主還是一個神人,且以神人的身分受死。這就是說,雖然作為那靈的神離開了主,但主不是僅僅以人的身分受死,乃是以神人的身分受死。所以,祂的死有神聖和永遠的成分。祂的死成功了永遠的救贖,帶著永遠的權能和功效。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李常受著〝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473至475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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