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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光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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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侵犯志光教育集團所屬金榜函授科技公司著作權道歉啟事及悔過書

本人許蕙靖在104年年初因轉賣貴公司郝○-中級會計盜版光碟,讓貴公司受到嚴重的損失,深感抱歉及愧疚,尤其對於任教的郝老師及背後用心策劃的團隊深感抱歉,在此至上12萬分的歉意,懇求貴公司及郝老師能接受我的道歉,原諒我這次所犯的錯誤,對不起

因97年底開始準備公職初等考,卻因家境問題不能當全職考生,在其中又因輪班換工作以至於離目標相差甚遠,年初時在PTT論壇看到大家討論普考入取機會較初等考來的高,便想更換跑道試試看,但至補習班詢問下補習費是一筆很大的支出,便想說在PTT買二手教材試讀看看,挑了較便宜的103年低調版,收到光碟看了幾集詢問PTT的人才知道郝老師的內容為高考所用,便又拿回PTT販售,以致於犯下這不應該犯的錯,在法學知識不足,以為不是自己製作便無侵犯的觀念下,卻因這個行為嚴重侵犯到貴公司的智慧財產權,讓貴公司遭受損失,真的感到很抱歉,真的很抱歉,對不起。

這段期間也一直在反省,身心備受煎熬,也告訴自己以後不論在任何事情上,只要不是正版、不是合法,皆不取得也不轉播,將此經驗深記心中,讓這次遇到的經驗當作人生指標。讓自己在往後的日子裡要更尊重每個人的智慧財產權,也要跟其他人說智慧財產權的重要,也懇求貴公司能原諒我這次所犯的錯誤,這次的錯誤讓貴公司遭受損失真的感到很抱歉,對不起,真的很對不起。

懇求貴公司和解金額可以在我能力允許下償還,希望能給我這個彌補機會。

最後對貴公司還是要說聲對不起。對於這次的事件,真的深感抱歉,真的很對不起。
附上
著作權法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91-1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著作權法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書人  許蕙靖
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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