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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素珠事件背后隐现邪教魅影

洪素珠事件背后隐现邪教魅影

近一段时间,台湾女子洪素珠辱骂台湾老荣民(指当年退守台湾的国民党退休士兵)事件在舆论上引起轩然大波。6月9日,该女子以“公民记者”自居,假借访问之名,连续以恶言恶语羞辱老荣民,并将所拍摄视频贴到自己的脸谱账号,经网友转贴发布后,引发社会哗然,海峡两岸纷纷斥责其挑动族群矛盾、撕裂台湾社会。

  (所谓的“公民记者”洪素珠)
  随着对洪素珠反对声音的不断增强,洪素珠的身世背景也为民众所关注。近日就有台湾网友发布文章,控诉洪素珠及其母亲所在的组织“台湾民政府”是一个邪教组织。文章作者指出自己的母亲在“一贯道”人员的洗脑下加入了“台湾民政府”,该组织非但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还宣扬族群纯粹主义,逼迫作者与“非三代纯种台湾人”的丈夫离婚,还对作者的反对施以言语恐怖威胁。邪教魅影的显现让洪素珠事件愈发发酵,不少台湾民众对自发跑到“台湾民政府”组织的所在地进行抗议和示威。
  不过,对于“台湾民政府”到底是不是一个邪教还是需要做一个简要的辨析。世界公认的判断邪教的标准是1981年精神病学家罗伯特•杰伊•利夫顿提出的三个标准,即:(1)一个日益成为膜拜对象的、自称拥有超凡魅力的教主;(2)采用了“强制性劝诱”方式;(3)教主及其占统治地位的小圈子对其成员进行经济、性及其他方面的剥削。从网友所披露的情况来看,台湾民政府虽然符合了上述(2)、(3)项标准,但在“塑造超凡能力教主”这一标准上,台湾民政府并不完全具备。从“台湾民政府”的官方网站和网络的相关披露文章来看,台湾民政府的创始人为林志升,这位林某人曾经来大陆炒地皮、代办出国留学,结果债务缠身,回台自称“受害台商”,后投靠李登辉搞“台独”,“干脆使出台湾特有的诈骗文化”,办起了“台湾民政府”。这位“台湾民政府”的创始人更像是一位政治流氓,而且其对信众并没有形成如李洪志对法轮功弟子,赵维山对全能神信徒那样的精神控制和唯我独尊的教主地位。对台湾民政府性质的界定,用“类邪教”或“准邪教”恐怕更为贴切。

  (“台湾民政府”官网)
  虽然“台湾民政府”尚不足以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邪教,但无论是洪素珠的口出恶言,还是其对民众做出的种种恶行,其身上的邪教气息依然不能令人掉以轻心:
  比如,劝诱性劝诱洗脑。那位指斥台湾民政府为邪教的网友的妈妈就被台湾民政府进行了深度劝诱性洗脑,她不但信奉其种种谬论,还动用家里的保险账户为组织“奉献”,甚至还逼迫自己的女儿与丈夫离婚,这些行为表现于全能神、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极其相似。
  比如,宣扬群族纯粹主义。上面那位被洗脑的母亲之所以逼迫女儿与丈夫离婚,理由竟是其丈夫三代之内不是纯正的台湾人。而台湾民政府正是宣扬群族纯粹主义,他们将三代内非纯正台湾血统的人指斥为“贱民”,还声称将来美国军政府接管台湾之后,会将些贱民统统枪毙。这种群族纯粹主义同法轮功组织攻击同性恋群体,污蔑非法轮功人员为“宇宙垃圾”,而其弟子是“走在神路上的众神”有着类似的特征。
  比如,与“一贯道”邪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贯道这个在解放初就在大陆被取缔的组织,本身就是一个邪教组织,“台湾民政府”与一贯道到底有怎样深层次的交叉我们不得而知,但其与一贯道千丝万缕的联系本身就令人生疑。
  还比如,虚拟的末日恐怖骗钱。台湾民政府并没有提出明显的“末日”说,但却声称,美国军政府将接管台湾,届时军政府会将所有非纯种台湾人进行枪毙。这一论调不过是一个微缩版的“末日论”。在上面的例子中,那位被洗脑的母亲动用自己的保险账号里的钱交给组织,其目的不过是想避免“在美国军政府接管台湾时被枪毙”。这种通过制造恐怖氛围骗取钱财的做法与邪教毫无二致。
  ……
  更为恐怖的是,他们居然还有一个被称之为“黑熊部队”的武装,即便是作为一种“类邪教”、“准邪教”,“台湾民政府”可能造成的破坏性不容忽视。

  (“台湾民政府”所谓的黑熊部队)
  洪素珠事件让“台湾民政府”浮出了水面,这个邪教魅影的闪现带给人们的启示同样有很多:
  其一,邪教、类邪教、准邪教正存在于我们周围。正如台湾媒体评论的那样,如果不是洪素珠事件和台湾网友的爆料,许多人只不过会把“台湾民政府”视作一个毫无作为的政治组织,更不知道其潜在存在的破坏性和邪教特征。邪教的存在已经超越于人们通常的认识,正如美国反邪教专家瑞克罗斯指出的那样,邪教甚至以商业组织、生态活动、政治组织的方式存在,令人防不胜防。还有很多类邪教、准邪教组织在阴暗的角落里丛生,虽然他们尚不能形成气候,但其可能坐大和可能带来的破坏性依然需要关注。
  其二,邪教是社会生态的扭曲反映。通常情况下,邪教的演变路径都是从蛊惑信众、聚敛钱财起家,在积聚一定经济基础上进而产生政治诉求。而台湾民政府则与这个路径相反,它恰恰是先有政治诉求,进而寻找一个类似邪教的壳进行传播和发展。这与台湾独有的政治社会生态密切相关,由于台湾社会“台独”和“反台独”势力此消彼长,原住民与外来居民矛盾不断,民进党等“台独”政党又对支持“台独”势力无限度姑息纵容,这才滋生了“台湾民政府”这样一个怪胎。洪素珠事件中既有邪教族群纯粹主义的特征,又有政治势力试图撕裂台湾社会的影子。台湾社会要消除类似类邪教的影响,恐怕要从整个社会生态的改善上做一篇“大文章”。
  其三,必须加强民众思想和社会核心价值的塑造。有媒体评价指出,工业化后期生活和社会形态的巨大的变迁,使民众需要信仰来填补心理的空窗,率先工业化的四小龙相继出现大量新兴宗教(甚至邪教)来填补思想领域的真空,这是“台湾民政府”这样的类邪教组织滋生的重要土壤。“台湾民政府”的产生同样对大陆有着不小的警示意义,社会转型期,思想领域的真空如果不被“正能量”来填补,就一定会有黑暗的力量来钻空子,邪教就是其中之一。只有加强民众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塑造,才能净化精神家园,让邪教无处滋生。
  洪素珠事件及其发酵可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它让民众认识到了“台湾民政府”这个类邪教组织的丑陋,而就在此时,还有多少“台湾民政府”在阴暗的角落滋生和成长,依然值得我们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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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法輪功“護身符”詐騙20萬

今年初,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壹起利用法輪功“護身符”行騙的案件,認定被告人鄭娟娟犯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鄭娟娟,女,1978年7月生,湖北武漢人。2013年初,鄭娟娟跟隨其母親參加了壹次法輪功人員非法聚會。聚會時,有法輪功人員胸前佩戴著壹個有“轉法輪”字樣的徽章,其他聚會人員向其詢問如何能買到這種徽章。看到這壹幕,鄭娟娟萌生了制作法輪功邪教徽章,從中漁利的想法。

  於是,鄭娟娟參照法輪功徽章的樣式,設計了壹款項鏈式的法輪功“護身符”,並請商家定制。

  為了賣出大價錢,鄭娟娟對這套“護身符”進行了邪教包裝。鄭娟娟謊稱自己身在美國,已經與李洪誌的女兒李美歌成為結拜姐妹,還成為了李洪誌幹女兒,稱自己得到李洪誌本人的“指示”——“師尊”李洪誌計劃進行“九九歸真”弘法,要度九萬人,因此特地制作了壹批法輪功“護身符”,並稱法“護身符”背面的字是李洪誌親自打上去的,捐獻錢財獲得“護身符”的人就是李洪誌的親人,該護身符具有祛病健身、保佑家人的功效等等。
法輪功“護身符”

  這種說法很快在當地法輪功人員中廣泛傳播。許多不明真相的法輪功人員為幫助李洪誌完成“弘法”任務紛紛購買。鄭娟娟還通過網絡平臺,與全國各地法輪功人員聯系進行兜售,範圍涉及湖北、四川、江西、湖南、福建等地。

  這種成本僅100余元的法輪徽章,鄭娟娟將之分為普通版和高級版,售價分別為每個2888元和3888元,而法輪功人員購買時,實際是按照3000元或4000元支付,平均每枚法輪徽章的暴利程度高達40倍。

  2013年4月至7月期間,鄭娟娟及其母姜瑩通過本地法輪功習練者趙XX、阮XX及南昌市的袁XX、重慶市的屈XX等人,在法輪功人員中以每個4000元的價格出售該“護身符”,先後騙得詹XX、石XX、肖XX等37人人民幣共計20萬元。

  2014年10月16日,武漢警方將鄭娟娟抓獲歸案。2015年12月9日,武昌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2016年1月6日,武昌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鄭娟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對被告人鄭娟娟退出的全部贓款人民幣20萬元予以分別發還給37名被害人。

  此前,國內已經發生多起法輪功詐騙案件。詐騙的名義也是五花八門,以練功、結緣、集資、建基地等名目聚斂錢財。

  2003年至2008年,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人員王嘉超,從2003年起在法輪功內部集資斂財,累計騙錢上千萬元。

  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間,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的法輪功人員葉檢平,大肆宣揚捐錢可“結緣”、用錢可“買功”的歪理邪說,騙取錢財47.65萬元。

  2010年,遼寧省沈陽市法輪功人員杜洪巖自編《轉法輪》第十講“全法”,吹噓自己開功開悟、能與李洪誌合體同修,詐騙錢財600余萬元。

  2004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吉林省法輪功成員陳功,利用邪教法輪功,先後多次詐騙被害人劉錚人民幣3285263元,用於購買股票、房子及汽車。

  李洪誌是法輪功詐騙案高發的始作俑者。

  法輪功人員之所以如此容易上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李洪誌早期就以兜售所謂法輪“徽章”斂財起家,可謂是法輪功詐騙“傳統”的始作俑者。據知情人,原陜西法輪功弟子陳斌披露,當年李洪誌制作的“護身符”成本為0.45元,以3.00元的價格賣給弟子,每個凈賺2.55元。別小看這個“護身符”,出售壹萬個凈賺25萬元。同鄭娟娟相同,李洪誌在兜售法輪“徽章”時也給其賦予了特別的含義,比如“指導修煉”、“法身保護”、“保平安”、“福報”等等。因此,只要修煉法輪功,都對“護身符”有特別深的印象。

  凱風網提醒民眾,遠離邪教法輪功,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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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兩邪教沖突致3人傷亡

據尼日利亞《先鋒報》7月14日報道,尼三角洲州Ukwuani地區發生邪教火拼事件,導致1死2傷。

  兩個敵對的邪教組織成員在壹家酒吧偶遇,雙方發生爭執並引發鬥毆,其中壹個邪教組織成員死亡。

  周二(7月12日),該邪教信徒走上街頭,攻擊當地居民,搶劫他們的貴重物品。

  據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說,死人的那個邪教組織成員繼而挑起事端,闖入前治安隊長官家中,用利器刺傷該官員。

  國家警察署警察公共關系官員切萊斯蒂娜·卡魯證實了這壹事件,並說沒有人被逮捕。

  《先鋒報》報道中沒有提及邪教組織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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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法輪功人員利用偽基站宣揚邪教被判刑

2016年5月13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河市“法輪功”人員利用偽基站進行非法宣傳案進行了終審宣判,裁定:駁回起訴,維持原判。此前,三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王占青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壹年;馬維山、文傑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壹年;康景泰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王占青等不服壹審判決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王占青,河北省三河市人,租住在北京市朝陽區。曾因擾亂社會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分別於1999年、2000年和2008年受到行政拘留等處罰。

  馬維山,河北三河市人。曾因擾亂社會秩序、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分別於1999年和2007年受到有期徒刑等處罰,直到2009年8月24日刑滿釋放。

  文傑,黑龍江省呼蘭縣人,暫住河北省三河市。曾因擾亂社會管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分別於1999年和2001年受到有期徒刑等處罰,直到2010年1月刑滿釋放。

  康景泰,河北三河市人。因擾亂社會秩序,分別於1999年和2000年受到行政拘留等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占青為實施邪教宣傳活動,積極向“法輪功”人員馬維山、康景泰推薦偽基站設備。2014年3月份,王占青幫助馬維山、康景泰各購買偽基站設備壹套,並教授馬維山、文傑、康景泰利用偽基站發送“法輪功”短信方法。2014年3月26日至同年4月22日,馬維山、文傑在三河市燕郊開發區普查大隊小區23號樓西單元二層東門室內及三河市戶外通過偽基站多次發動法輪功短信,進行法輪功宣傳活動。2014年4月14日,康景泰在三河市戶外通過偽基站發送法輪功短信,進行法輪功宣傳活動。2014年4月22日,該五人被當地公安部門抓獲,同時繳獲大量“法輪功”宣傳品和作案工具。

  2015年6月至9月,三河市人民法院組織了多次庭審,並於11月5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認為,王占青、馬維山、文傑、康景泰等人因邪教違法犯罪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後,又傳播邪教宣傳品,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壹款、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系共同犯罪;鑒於馬維山、文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壹款,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處王占青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壹年;馬維山、文傑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壹年;康景泰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壹審宣判後,被告人王占青、馬維山、文傑不服判決結果,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5月13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三河市人民法院對三河市“法輪功”利用偽基站從事非法宣傳案進行宣判,裁定:駁回起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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