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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示-尊重著作智慧財產權

道歉啟示-尊重著作智慧財產權

道歉啟示-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本人在此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負責人及著作權受到侵害的教師致上最誠摯的歉意。原諒我平日對書籍著作權相關法律規範沒有清楚深刻的概念而觸犯法律條文,實在不是有意冒犯貴公司和老師,對此我深感到抱歉及懊悔。
       民國105年2月底在網路拍賣一本參加國家考試時,鄰座考友送給我一本影本國考書籍,當時在網路拍賣只是單純地想將書籍分享給需要考試的人,由於以前對盜版的概念只想到是光碟,沒有意識到書籍也是違法的,直到106年2月中旬接到保二刑警的電話,才驚覺因為我的愚笨無知誤觸著作權法律,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老師的權益,當晚即刻配合警方製作筆錄,每天每刻都在反省自己的過錯,心情鬱結、寢食難安,又怕年老父母擔憂,壓力大幾乎崩潰。當初如果有正確清楚的法律概念,也絕對不會犯下這個大錯。
       我在民國100年前後參加幾次國家考試,坐在鄰座的考友因為錄取率較低,不想再重考就把影本書籍送給我,後來我工作忙碌沒再報考,書還是新的,我尚未瀏覽此本書。過年期間整理書籍,把新書捐贈給圖書館,影本圖書館不收,覺得考試書籍丟棄浪費,想分享給需要幫助的人,因為書不是我的,所以在網頁文字上註明:所得金額新台幣350元加上郵資已經全數捐助慈善機構,三張捐款正本收據(兩張500元、一張700元)做筆錄已交給警方,沒有取得一毛錢不是為了牟利,當時只是想惜物且幫助別人,若當初能清楚的意識到「拍賣影本書籍」也是觸犯著作權法,決不會作違法的行為,也絕對無意冒犯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我每天反省為此無知的行為深切懊悔,做事情沒有用大腦多想才會犯錯,對貴公司致上萬分歉意,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主管及老師能夠網開一面,念在我初犯並且深切反省,絕不敢再犯,請原諒我的過錯與我達成和解,「非常對不起」賜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已罰寫著作權法律條文第91條及91-1條、第92條各五遍。
       因為從小家境不富裕,爸爸是修車工人,媽媽沒工作要照顧患有失智症和患糖尿病行動不便的奶奶、子女和孫子,我大學學費全額辦助學貸款,畢業後自己分期還款,每個月也幫忙負擔家中經濟。多年前也曾打工存錢,報名志光補習班「國小教師資格考」相關科目約一年,當過志光的學生,自然不會有意傷害自己所尊重的補習班和老師們。
       我報考公職也是希望幫助家中經濟,但平日工作忙碌唸書的時間不多,爸媽長期照顧患糖尿病行動困難、且罹患癌症長期去醫院治療的奶奶,家中經濟一直需要我幫忙負擔,叔叔去年底不堪沈重醫藥經濟壓力而自殺,陰影在家人心中揮之不去,今年四月勞累的爸爸又確診癌症,五月開始接受治療,每週要付醫藥費費用極高,家中的經濟重擔和此案官司,每天擔心睡不好壓力大快要憂鬱症,若是賠償金額恐怕無法負擔。
       本人在此誠意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接受我真誠的道歉,我真的知道錯了,我定會將此次的教訓銘記在心,在此懇請尊敬的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主管及黃老師和法務陳先生能夠原諒我無知的錯誤,請原諒我,我保證不敢再犯錯,給我重新改過的機會,以後也會呼籲親友購買正版、尊重著作權法的重要性,有機會為國家人民服務的時候,也會宣說尊重著作權法的重要性。

此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陳美均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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