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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光悔過書

志光悔過書

本人葉姿妘,於民國105年11月4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販售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之金榜函授程○法學大意光碟以及影印講義,違反著作財產權,破壞貴公司之聲譽、侵害貴公司之資產、有愧於貴公司之培育。本人深知自己犯下大錯,相當後悔,本人由衷致上無比的歉意,懇請貴公司及司法機關能夠原諒我所犯之過錯,本人保證絕不再犯。

    本人家庭狀況從小就是單親家庭,母親長年在外工作,由外婆一手帶大,從小到大學費生活費都靠母親一人支撐,以至於家境一直處於清寒的狀況,國高中學費都靠向親戚借貸才得以貼補,大學學費則依靠助學貸款,直到最近才好不容易靠大學四年拼命打工跟媽媽一起工作還完。畢業後一直找不到工作,因此家庭的經濟僅仰賴於母親之微薄薪水,不忍心看見母親如此辛勞,但經濟狀況很糟的情形下,只能容許買別人不要的二手函授教材,因為很珍惜講義所以才會先複製一份讓自己可以放心的寫筆記,想著之後還有一份完整的講義可以在回來複習,之後因為一直考不上,又有經濟壓力非先找到糊口的工作不可,只好忍痛將函授教材先賣給需要的人,也在不懂法律的情形下將那份複製的講義也寄出了,孰不知這樣已經嚴重觸犯著作權法,讓志光跟程○老師蒙受損害,我感到很抱歉,也讓母親很痛心。我深感懊悔,希望貴公司能原諒我並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由於上個月才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行政助理的工作,薪水雖然只有23k,但支付目前房租的錢、給母親跟外婆的生活費、自己的生活費、日常開銷,還能夠勉強打平,原本是希望自己能依靠志光的教材考上公職為家裡爭光,但主要是接到警局的電話才得知事情的嚴重性,深深瞭解自己所犯的過錯,懇請貴公司能網開一面,我也會將自己慘痛的經驗為例,告訴家人與朋友絕對支持正版,尊重著作權人。所以,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在我能夠負擔的能力下和我討論和解事宜,本人一定感恩在心永生難忘,未來若有機會再準備公職考試也一定會親臨志光補習班,購買全新正版的教材,也在此呼籲看過此封悔過書的網友們,複製教材並販售具有著作權之光碟實屬違法,本應尊重著作權法與智慧財產權,以免為圖一時之利益而造成該公司嚴重之損失和自身美好前途之毀壞,望各網友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追悔莫及。


此致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葉姿妘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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