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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这个大混混

这个大混混

郭文贵起诉书内容:在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中,郭文贵于1989年5月26日被捕,因为他卖掉了自己的进口摩托车,将收入的3600元(约500美元)捐给各地参加游行的学生。因为他卖掉了自己进口的摩托车并捐出了大量的钱,所以被送进了监狱。警方掌握了郭的所作所为,以“商业欺诈”和“非法经营”为由逮捕了他,并囚禁了他两年(1989 -1991)。

扫地僧网点评:据郭文贵自己推特上晒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1989年,郭文贵以倒卖汽油为名,诈骗他人现金7150元,于当年5月28日被河南濮阳市公安局收容,并于8月19日被公安局逮捕。64期间,郭文贵一直被警方关押,卖摩托车捐助学生不存在时间上的可能。犯罪理由也与判决书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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