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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新聞] 同居等同夫妻 日男友分手需付贍養費 婦人勝訴

[新聞] 同居等同夫妻 日男友分手需付贍養費 婦人勝訴

台北市一名黃姓婦人和一名日本籍的有婦之夫交往同居10多年,卻因為和男方吵架,男方不但失蹤,還要求這名婦人搬出兩人合買的房子,婦人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判決結果認為,雖然兩人只是同居,但可認定為事實上的夫妻,男方要付50萬元贍養費。
四樓陽台上,除了幾盆花,空無一物,這就是黃姓婦人和男友同居十多年的家,只是因為細故吵架,就遭到男方遺棄,還要她搬家,就連親生兒子都看不過去。
事實上,這名黃姓婦人在日本認識一名有婦之夫,但兩人在台同居十多年,就連男方母親過世,婦人還以媳婦身份幫忙處理後事,之後兩人大吵一架,男方返回日本,還向法院提起告訴,要黃姓婦人和兒子搬離住所。
但法官認為雖然兩人是有實無名同居關係,卻是實質上的夫妻,判決男方不得要回房子,還得給付50萬元贍養費,作出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這是符合潮流。
法院強調,不是鼓勵婚外情,但法官認同黃姓婦人曾經付出十多年青春,而且現在黃姓婦的人生活也陷入困難,這樣的判決,只能說是還婦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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