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盼政府協助 家暴受害女性就業
來源:ETtoday 日期:20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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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灣有將近5萬名家庭暴力受害的女性,她們需要經濟獨立來脫離暴力威脅;但勵馨基金會調查發現,雖然高達75%的受暴婦女願意工作,卻因為許多人仍持有偏見,無法順利就業。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去年台灣共有4萬9286名家暴受害婦女,該基金會去年共服務了2929位受暴婦女,為了瞭解他們的就業需求,勵馨針對這群沒有專職的婦女進行訪談研究發現,高達7成5的受暴婦女有就業意願,剩下的2成5卻因為「子女沒人照顧」無法放心工作。
今年52歲的朱小姐就現身說法,長期家暴讓他產生身心疾病,又需考量孩子上下學時間接送,再加上離開職場多年,想要二度就業,至今仍然到處碰壁﹔朱小姐不明白,企業為什麼願意僱用超過50歲的男性,卻不肯接納同樣年紀的受暴婦女,實在不公。
喜憨兒有身心障礙法的保障,使得許多企業對他們伸出援手,接納他們在社會就業學習,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呼籲企業與政府,對同樣是弱勢的受暴婦女給予友善的工作環境,釋放安定就業基金,讓這群遭受身心暴力的婦女能自立自強。
走過家暴陰霾的受暴婦女,都希望能夠自立更生!根據勵馨基金會所做的研究發現,有高達7成5的受暴婦女有就業意願,另外的2成5則因為子女無人照顧而無法就業。
此外,研究也顯示,儘管就業能力並不差,但有超過6成5的受訪婦女面臨就業、創業過程中發生困擾,不知到何處尋找資源的窘境。
紀惠容指出,受暴婦女從家庭暴力發生到復原,可分為危機期、混亂期、調適祈與重建期等4個階段,約需要2到3年的時間,在這4個階段裡,她們需面對來自就業準備與選擇、就業尋找、職業訓練、創業等4個方面的困境,每個階段都需要給予不同的協助,除了由社福團體提供外,政府也必須要有相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