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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教育部960209-1-2007年紐西蘭學士獎學金報名期限展延至2月28日止

[轉貼]教育部960209-1-2007年紐西蘭學士獎學金報名期限展延至2月28日止

(中央社公關稿平台20070212 14:26:09)

【教育部新聞稿】

2007年紐西蘭學士獎學金報名期限展延至2月28日止

日期:96.02.09(五)發稿單位:國際文教處單位連絡人:陸美珍電話:(02)2397-6728E-mail︴email]Gmeichen@mail.moe.gov.tw[/email]

應我國學子要求,紐西蘭商工辦事處決定將2007年學士獎學金報名期限展延至2月28日止。有意願報名者請依簡章內容檢備相關文件,寄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辦理報名。

這項獎學金是現任紐西蘭商工辦事處駐台代表就任後,積極向紐西蘭政府爭取,特別提供給我國學生赴紐修讀學士學位的名額。目前獲得這項獎學金的亞洲國家除了台灣,只有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汶萊等共11國。由於獲獎學生程度極高,有意報名獎學金的申請人必須具備優良的英語能力,因此許多學生表示希望延展本項獎學金的報名期限,以便有更充足時間提出語言能力證明。

2006年獲得本獎學金的我國學生目前就讀於Massey大學,在學表現相當優良。

2007年紐西蘭政府學士獎學金報名資格為: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於2007年6月30日前可自高級中等學校畢業,高中最後兩年成績均為全班前10%。

2. 不具紐西蘭國籍且或未持有紐西蘭永久居留證。

3. 年齡未滿30歲(民國65年10月20日以後出生)。

4. 留學費用除學費及每月美元200元生活補助外,有能力自行負擔其他費用。

5. 已取得報名截止日前二年內以下任一英文語文能力證明者:(1) IELTS(非移民用)語文成績須至少6分以上,各分項分數均不得低於5.5分。(2)電腦化托福(CBT)213分以上,其中寫作4.0以上。(3)劍橋英語測驗:CAE達B級以上;CPE達C級以上。

6. 男性須具備後備軍人身份、無出國限制或無兵役義務者。

7.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及未同時獲得紐西蘭政府提供之他項獎學金。

8. 符合紐西蘭大學之入學資格(包含英語能力證明)。

本項獎學金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期限應同學要求,將展延至2月28日截止(郵戳為憑)。有意報名者請將報名應繳書件掛號郵寄至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並於信封註明「報名2007年紐西蘭獎學金」。符合報名資格者,將由教育部另行通知,參加2007年3月舉行的中英文面試;面試委員含紐西蘭商工辦事處之一名代表。面試成績合格之學生,應於4月5日前提出已著手申請紐西蘭立案大學入學許可之來往信函等證明,經紐西蘭政府確認後,即獲得正式錄取資格。

獲得該獎學金之學生應於2007年秋季赴紐西蘭立案大學就讀大學部課程,但不得修讀航空、牙醫、醫學、光學及獸醫等領域。獎學金期間為自2007年8月1日起最長3年,期間學費由紐西蘭政府支應,另由我教育部依錄取學生實際上課月數,每月補助生活費200美元。

有紐西蘭各大學選校、生活、就讀資訊,請參閱以下網站:http://www.newzealandeducated.com,或洽詢紐西蘭商工辦事處:27576725轉1204。

本項獎學金簡章、報名表可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電子公告」或「消息」欄查詢並下載:http://www.edu.tw/EDU_WEB/Web/BICER/home.htm。

教育部辦理紐西蘭政府2007年度學士獎學金簡章

一、目的:紐西蘭政府為鼓勵世界各國優秀學子至該國就讀大學,特提供我國學生赴紐西蘭已立案之大學修讀學士學位之獎學金一名。

二、修讀學位及學系:本項獎學金供修讀紐西蘭政府立案大學之學士學位,但不得修讀航太、牙醫、醫學、光學及獸醫學等領域。

三、獎學金名額:1名。

四、獎學金期限:2007年8月1日起最長6學期或3年 (紐西蘭大學學士學位修業年限3年)。

五、待遇:

(一)每月生活補助費美金200元整(由中華民國教育部依實際上課月數補助)。

(二)學費全免(紐西蘭政府提供)。

六、報考資格:符合下列所有資格者可報名甄試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於2007年6月30日前可自高級中等學校畢業,高中最後兩年成績均為全班前10%者。

(二)不具紐西蘭國籍且未持有紐西蘭永久居留證。

(三)年齡未滿30歲(民國65年10月20日以後出生者)。

(四)留學費用除學費及每月美元200元生活補助外,有能力自行負擔其他費用者。

(五)已取得報名截止日前二年內以下任一英文語文能力證明者:

1. IELTS(非移民用)語文成績須至少6分以上,各分項分數均不得低於5.5分。

2. 電腦化托福(CBT)213分以上,其中寫作4.0以上。

3. 劍橋英語測驗:CAE達B級以上;CPE達C級以上。

(六)男性須具備後備軍人身份、無出國限制或無兵役義務者。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F0040002

(七)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及未同時獲得紐西蘭政府提供之他項獎學金。

(八)符合紐西蘭大學之入學資格(包含英語能力證明):有關紐西蘭各大學選校、生活及就讀資訊,請參閱以下網站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七、 報名日期: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96年2月28日前(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書件掛號郵寄至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並於信封註明「報名2007年紐西蘭獎學金」。

八、報名應繳書件:除回郵信封外,請依順序影印3份並裝訂成冊:

(一)貼妥二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3張及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之報名表。(正本1份,另影印2份)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高三在學證明影本。

(三)高中成績單英文影本。

(四)退伍令或其他免服(無)兵役義務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繳)。

(五)有其他服務義務者,另繳服務或主管機關准予報考之同意函。

(六)於96年7月底前可收件之回郵信封一個(直式)。

(七)符合報考資格之語言考試成績證明。

以上文件影本均請於空白處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

九、甄試方式:

(一)採中、英文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選最多5名候選人。

(二)經本部面試評選出之候選人須於96年3月20日前提出下列文件後,由本部推薦至紐西蘭商工辦事處,轉請紐西蘭政府決定正式錄取者:

1. 已向紐西蘭立案大學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可請紐西蘭商工辦事處諮詢人員協助申請);

2. 經原就讀高級中學核章之英文成績單正本

3. 英文推薦信2封

4. 英文自述

5. 英文出生證明,或護照影本資料頁

十、面試日期:96年3月間,由本部另行通知應試者。

十一、面試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18樓。

十二、赴紐西蘭之學生簽證及身體檢查不包含於本獎學金中;獲錄取本獎學金之學生不保證一定獲得紐西蘭大學入學許可(被錄取人須自行申請),被錄取人在紐西蘭大學就讀期間因故遭學籍註銷者,本獎學金即自動取消。接受本獎學金期間,未經校方及獎學金提供者之書面同意,不得轉換課程,否則取消本獎學金受獎資格。

十三、正式錄取名單,俟紐西蘭政府確認後,由本部公告,並通知被錄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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