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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警察掏槍威脅嫌犯,嫌犯得進行正當防衛

警察掏槍威脅嫌犯,嫌犯得進行正當防衛

警察在逮捕嫌犯時,如果嫌犯並未拒捕,也未做出危險動作,這時如果警察掏槍指著嫌犯,致使嫌犯生命受到威脅,這個掏槍指著嫌犯的動作,因為沒有法律授權,本身就是一個不法行為,這時嫌犯得進行正當防衛,依據刑法的規定,這時即使是嫌犯或是第三者殺死警察也是無罪的,畢竟警察或嫌犯都不應該威脅對方的生命,法律指授權警察可以逮捕嫌犯,並未指授權警察可以威脅嫌犯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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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
並不是指這樣的
如果嫌犯或第三人是照您所述殺死警察
那這樣的話不就天下大亂的嗎

如果這篇案例有出處的話
可以提供給我看嗎

或是有那位學者有提出這樣的學說
也請大大跟小地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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