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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銘哲:獲珍同意才用總統夫人助理頭銜

發佈: 2009-4-30 02:35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69次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2009年4月29日電)扁家友人蔡銘哲今天出庭證稱,當初會以「總統夫人助理」名義在外辦事,是獲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同意。他表示,使用總統夫人助理名義幫扁家修繕官邸、添購傢俱,都能獲得很大折扣。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四大案,今天由蔡銘哲與吳淑珍對質,釐清龍潭案以及扁家透過蔡銘哲與商界互動等相關細節。審判長蔡守訓庭訊前依例詢問吳淑珍身體狀況,吳淑珍表示有點感冒。

蔡銘哲證稱,因為胞姐蔡美利與吳淑珍是從小到大的同學,自己又是姐姐的跟班,在小六、國一時就認識吳淑珍。至於前總統陳水扁,他是在吳淑珍與蔡美利等人辦大學舞會上第一次見過,當時就聽說陳水扁是吳淑珍的男友,所以有印象。

他表示,民國89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準備搬入官邸,當時官邸有嚴重壁癌及漏水等,因此吳淑珍要他負責官邸裝潢、整修的協調管理事宜,為取得廠商信任及取得更優惠折扣,他電詢吳淑珍能否使用「總統夫人助理」頭銜的名片,獲吳淑珍同意,吳淑珍還要他自己印即可。

蔡銘哲說,使用總統夫人助理頭銜後,替扁家修繕官邸及採購傢俱取得的折扣明顯提升,記得有一次吳淑珍女兒陳幸妤買床,廠商已將定價由新台幣8、90萬降到60萬,但後來吳淑珍要他再去跟廠商談,廠商看到他的名片後,又再降價5萬多。

吳淑珍律師林志忠問蔡銘哲,為什麼去年在特偵組應訊,要說龍潭案扁家收的錢是「賄款」?蔡銘哲說,他應訊都稱「佣金」、「錢」,也說過「有對價關係」等語,訊畢具名筆錄前看到檢方記載為「賄款」,他有特別問檢察官朱朝亮筆錄記載字眼的法律意涵,朱朝亮說,筆錄用字與供詞用字意思相同,他才簽名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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