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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須棄分紅 判無效

發佈: 2007-10-20 00:32 |   來源: 民視新聞  |  查看: 68次

小員工告贏前股王大立光,因為公司要這名員工離職,須放棄分紅。一名蔡姓員工4年前離職時,不滿公司拒給他的10張股票,要求員工簽下離職放棄股票紅利的同意書,因而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同意書,變相限制員工的工作選擇權,有失公平應無效,18日判決大立光要還蔡213萬餘元及股票2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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