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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規定經適房由政府出資建設 六年後可轉讓

發佈: 2011-8-15 14:41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28次

  南都訊 記者蔣生 澳門新的《經濟房屋法》法案,將於10月1日生效。新法確定經屋(經適房)僅由政府出資興建,並設立申請者的收入資產限制。經屋的出售禁錮期將延長至16年,並需向政府補足差價並由政府優先回購。但拿到經屋6年後,經屋業主可轉讓其他合格經屋申請者。而原有“輪候上樓”分配制度,將被分組排序代替。

  經屋僅由政府出資興建

  新法明確指出,經濟房屋由政府直接出資興建,經屋目的是協助具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的澳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僅用於“家團”或個人自住用途,並對私人房屋及社會房屋政策起著補充作用。

  澳門“家團”的概念類似內地“家庭”,指因法律關係或事實婚姻關係而共同生活的人。新法中,經屋申請者只可由年滿18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提出。並且申請人在申請前的5年內直至簽訂買賣單位公証書之日前,不得在澳門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或土地。

  設收入及資產淨值限額

  據澳門房屋局介紹,新法明確設立收入及資產淨值限額:低於標準下限者可租住社會房屋(廉租房)、符合上下限標準者可申請購買經屋、超過上限者可以從私人市場購買房屋。

  在政府此前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一度申請者提高收入上下限,澳門八成居民可符合申請經屋。但最終通過的法案中,收入及資產淨值限額由補充法規訂定。

  分配由輪候改為分組排序

  在經屋分配上,新法將原有的計分排序輪候方式改為分組排序,按每期可供應房屋接受申請。首先,將合資格家團按法定的優先次序分組,優先級分別是:核心家團(有婚姻、直系血親、婚親、收養關係)、非核心家團(有旁系血親、姻親、事實婚關係)及個人(單身)申請,以分組方式對獲接納的申請進行排序。

  同時,每一組別內再次排序,尤其考慮家團成員中有長者或殘疾人士。申請人按本身組別次序選擇房屋。名單的有效期直至該期所有房屋獲分配後終止。

  二手中低檔樓盤可能降價

  澳門政府已為《經濟房屋法》的實施做準備,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稱,年內將會有4000套經屋單位出售或預售,明年會有單位陸續推出。

  在印花稅等政策調控下,澳門樓市成交量已略減。新法出台後,4000套經屋單位壓市,再加上“萬九公屋”也陸續推出,業內人士預計,二手房市場的中低檔樓盤價格可能回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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