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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投保 民間籲堅持國際仲裁

發佈: 2011-9-21 23:46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45次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邱國強台北21日電)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今天說,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談判應建立無例外的人身安全通報機制,保障家屬、政府官員探視權與律師在場權,要求中國大陸廢公安拘留制,堅持國際仲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目前投保協議內容仍在協商中,政府會盡力爭取台商權利。

兩督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媒體報導,目前談判進展,台商人身安全已被窄化成「台商遭拘捕後的通知、通報」問題,政府也棄守先前宣示的國際仲裁立場,情勢令人憂心。

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呼籲,政府談判官員應站穩立場,堅持基本要求。過去台商在中國大陸遭拘留,依中國大陸法規可用「有礙偵查」為由不通知家屬,未來在協議中應明文要求中國大陸刪除「例外不通知」,一律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賴中強說,談判時應保障家屬、政府官員探視權與委任律師權。通知、通報的目的是要讓外界得以提供及時必要的法律及其他援助,避免台商遭酷刑、逼供與不正當的訊問;通報制度須搭配家屬、政府官員探視權。

賴中強質疑,政府在談判過程中已棄守先前宣示的國際仲裁立場,接受對岸以「調解」取代「仲裁」,做為投資人與政府間的紛爭解決機制,但仲裁與調解截然不同,若採調解制,須雙方同意,只要中國大陸當地政府不接受,台商將投訴無門。

經濟學者洪財隆指出,如果對岸對「國際仲裁」字眼敏感,建議可改為「兩岸、港、澳以外,具長年信譽及專業能力第三方客觀仲裁機構」,並約定如果雙方無法就仲裁機構達成合意時,應採用的特定仲裁機構及仲裁規則。1000921

(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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