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局在訴訟期為涉案地塊買主辦登記
發佈: 2011-7-13 14:13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26次
南方日報訊 (記者/胡亞柱) 一起被稱為“茂名閒置土地回收第一案”的行政案正在茂名中院審理。近日,該案再次公開庭審,又有猛料曝出:訴訟期間,作為被告的茂名市國土資源局,竟然為通過拍賣購得這塊涉案地塊的買主辦理登記手續。
原告茂名市華茂經濟發展公司認為,被告這一做法明顯違反我國《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有爭議的土地不予辦理登記”的規定,於是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對此,茂名市國土資源局拒不接受記者採訪。
1992年11月,茂名市華茂經濟發展公司與茂名市人民醫院聯合征用電白縣福地角村6000平方米的土地,並於當年11月共同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証》。該公司稱,此後多次向茂名市國土等部門申請立項,但沒有得到批複,直至2006年3月再次申請時,才得知需換發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証後方能審批。為此,作為聯合征用方的茂名市人民醫院三次向茂名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換發,卻沒得到回覆。
去年7月,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將這塊土地認定為閒置土地並作出收回決定。去年11月27日,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對該土地作出拍賣公示。
茂名市華茂經濟發展公司認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規定,60日內依法享有行政覆議的權利,90日內享有向法院起訴的權利。但僅過21天,該土地就被拍賣。此外,案件在審期間,茂名市國土資源局還直接注銷了糾紛地塊的《建設用地許可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