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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車被砸向民工索10萬續:官方稱其為臨時工

發佈: 2011-8-03 23:37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29次

  南都訊 記者李曉敏 一輛市價20萬左右的新車,被工人裝修時從6樓落下的窗戶砸中天窗玻璃,車主拒絕叫保險理賠而讓4S店維修,並開出總額10萬元的賠償清單,其中包括2萬元“精神損失費”。昨日深圳大浪街道辦回應稱當事人車主曾智強確為街道安監辦職員,只是身份為臨聘,並非公務員。而4S店則拒絕查詢價格清單的請求,並稱要起訴南都記者。

  車主:正當索賠跟身份沒關係

  “我既然拿得出20多萬元買車,有必要貪這點小錢嗎?”說起施工隊何先生等人懷疑他故意敲詐錢財,曾先生非常不滿,他說自己從無這樣的念頭,事故發生後,他很著急,唯一的想法就是盡快把車子恢復好,並沒有想太多。

  對於為何不叫保險公司處理現場,曾先生解釋稱,當時考慮到車是在通利華龍華4S店購買的,第一念頭就是叫車店的人來維修,而且車輛維修價格多少也是由這家店來鑒定決定,自己並未參與。“我的要求就是把我的車子修好,價格是他們雙方自己談。”對於維修價格,曾先生也坦言有些高“但這個跟我無關,他們對價格有意見就讓他們自己談”。

  但對於南都記者提出的外界質疑其“欺負弱者”之類的觀點,昨日他並未作出回覆。

  維修人員:拒絕出示價格標準

  昨日下午南都記者找到位於龍華的通利華龍華店,負責理賠業務的主管楊先生稱,拒絕接受記者採訪,也拒絕透露店內的維修價格標準。“你讓他(曾先生)自己過來找我。”楊先生指責報導中對汽車受損情形的描寫太過簡單,並稱已請律師將南都記者提告。

  楊先生出示了一張車店拍攝的車輛照片,照片顯示車頂天窗被砸碎,前方的擋風玻璃也全部敲碎。但裝修隊負責人何先生則稱,這張照片是兩天后才拍攝的,因為事發當天自己拍攝的照片中並無顯示擋風玻璃碎裂的情形。在何先生的手機中保存的十余張各種角度的圖片顯示,事發時停在原地的馬自達轎車確實只有天窗被砸碎,而前後擋風玻璃並未碎裂,只有雨刷附近一處15厘米直徑的洞口。何先生稱:“第二天我去車行看時還是原樣,他們肯定後來砸過,就為了搞嚴重一點好多索賠。”而事發所在大樓的物業管理處經理王先生當時也查看的車損情形,他對何先生的說法予以確認。

  據了解,事發時間大樓下方停了3輛車,墜落的一扇鋁合金玻璃窗從6樓墜落4樓陽台,但陽台未能阻止窗戶框架反彈下墜,隨即砸中曾先生的馬自達轎車天窗,一同墜落的石子等物砸傷了相鄰的一輛紅色長安福特轎車的擋風玻璃,車主均要求前往通利華龍華店維修,其中馬自達轎車花去61220元,而福特車花去17795元,加上送給曾先生的2萬元“精神補償”費,共計99015元,再加上維修店之外的補償費用花費超過10萬元。

  ■回應

  大浪街道辦:

  車主剛進單位還沒安排職務

  昨日報導出街後,大浪街道辦宣傳科範科長致電南都記者,稱經查曾智強確為街道安監辦工作人員,但其身份不是公務員,是臨聘人員。之前稱“我們單位沒有這個人”的大浪安監辦古主任則回避了南都記者的追問,對為何不肯承認曾是自己部門員工一事,其一直未有回應,隨後宣傳科範科長再度來電轉述稱,曾智強因剛剛招進單位不久,並未安排具體的工作和職務,平時只是負責安全生產監管一類的輔助工作。對於工資的發放,“街道所有臨聘人員待遇標準都一樣。”

  而據多名知情人士稱,曾智強和弟弟兩個月前剛剛從部隊轉業回來,曾智強進入街道安監辦工作,而曾的弟弟則進入交警部門擔任協警一職。曾家是大浪本地居民,父親是大浪譚羅村的村委會主任。南都記者昨日通過與其相熟人士接通曾主任電話,但其稱“隨便你怎麼搞”,此外並未對此事件做任何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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