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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 醫師已離職怎麼辦?

發佈: 2008-7-08 12:39 |   來源: 聯合新聞  |  查看: 28次

當醫療糾紛發生時,發現主治醫師已離職,應怎麼辦?醫改會表示,一般而言,到醫院去看病,付費接受醫療照護,醫院則透過雇用的醫事人員,履行所承諾的醫療服務,所以就算醫師已經離職了,病人因為醫事人員的疏失而造成醫療傷害,醫院還是需要負擔後續的責任。

民眾若遇到此種情況的話,醫改會建議,先到原就醫醫院複印相關病歷資料;再申請最近檢查所發現,能證明有針頭留置的診斷證明書或X光片,以便向原先開刀醫院提出申訴。

若醫院不予理會,或以醫師已經離職為由不願意負責,民眾可以再向醫院所在縣市的衛生局提出申訴並申請調解,請衛生局協助處理。調解不成可經過評估後決定針對醫師個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可直接向醫院所在縣市的法院提告,並於訴狀上表明不曉得該位醫師現今的執業處所、戶籍所在地等基本資料。檢察官在偵察的過程中,或法官審理的程序中,將會透過衛生、戶政或警察機關查詢。

若民眾認為醫院應負起督導不周之責,主要訴訟對象希望是手術發生醫院,亦可以契約關係沒有履行為理由,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這樣就可以免除找不到原本開刀的醫師,擔心自己權益受損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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