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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國務費不可採大水庫理論

發佈: 2011-9-16 21:19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43次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高院更一審判決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國務費案無罪,特偵組今天提出上訴。特偵組指出,很多機密外交經費均另有來源,並非國務費支應,國務費案不可採納「大水庫理論」。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更一審認定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主觀上沒有不法意圖,客觀上,國務費支出大於收入,最終錢都交給陳水扁因公使用完畢,所以在侵占、及詐領國務費部分判決無罪。

陳宏達指出,但檢方認為,陳水扁任內國務費的現金不放在總統府保管箱供扁使用,而由陳鎮慧領出後,交由吳淑珍在官邸保管,且依陳鎮慧證詞及她被查扣的隨身碟內流水帳,都紀錄國務費用於支付玉山官邸及扁家人私人開銷。

此外,陳宏達表示,更一審採信扁稱國務費用以支付機密外交,但檢方已舉證,證明機密外交支出多另有經費來源。

至於南港案部分,特偵組認為更一審認定前內政部長余政憲與吳淑珍犯圖利罪,但檢方認為,吳淑珍應涉犯共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檢方認為扁珍侵占、詐領國務費,另外南港案應為共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都應以洗錢防制法論罪。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更一審分別被判處1年2月及1年徒刑,黃睿靚緩刑4年。陳宏達說,檢方認為致靚犯罪情節重大,且洗錢帳戶存款金額高達2100萬美元,反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及大嫂陳俊英,2人被判2年確定,量刑輕重極度失衡,明顯有違罪刑相當原則。10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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