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弊案更二審 何智輝判14年
發佈: 2011-9-02 04:14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40次
前立委何智輝涉及的新竹銅鑼購地弊案,更一審時因行賄法官判決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今天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出爐,法院以何智輝利用立委職權,勒索財物,判處他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前立委何智輝涉及銅鑼購地弊案,因行賄法官,高院更一審判決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案情出現大逆轉,何智輝改判14年,褫奪公權8年。
何智輝被指控於82年擔任苗栗縣長,及88年立委期間,涉及新竹銅鑼購地弊案,因涉嫌貪污背信,法院一審時,貪污部分判處何智輝有期徒刑14年,背信部分5年,而高院二審改判15年,何智輝提起上訴後,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時,何智輝因行賄當時的承審法官蔡光治,獲判無罪,但檢方懷疑他涉嫌行賄法官,當時兵分七路前往何智輝苗栗老家進行大規模搜索,他連手機都來不及帶,跳窗逃跑,潛逃中國藏匿,至今下落不明。
同樣涉及新竹銅鑼購地弊案的其他兩人,農林董事長熊名武及秘書溫世才,高院更二審改判熊名武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秘書溫世才,因為了保住工作,又沒有侵占貪污所得,改判為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