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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稱遭企業老總強奸拍艷照勒索 警方拒絕立案

發佈: 2011-8-11 22:04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29次

  網曝強奸前女友還用性愛視頻敲詐勒索20萬

  日前,一條“老總強奸敲詐前女友稱自己是給警方做業務的 已取保候審”的帖子引發關注。網帖稱,昆明一個有公安背景的企業老總潘某,為了控制自己的女友小娜(化名),竟然偷偷安裝針孔攝像頭,偷錄二人性愛視頻。分手之後,這位老總竟然以性愛視頻做要挾,索要所謂“精神損失費”,敲詐了她20萬元後又將其強奸,並聲稱要將小娜全家殺死。小娜報案後,警方多日不予立案並致證據缺失。

  發帖人小娜昨日現身,訴說了她與之交往3年的企業老總潘某之間的恩怨情仇,她認為這起勒索和強奸案“都被和諧”了。而潘某則認為,勒索系子虛烏有,而強奸要的卻是證據。

  “他拿‘艷照’

  勒索我20萬”

  昨日,面容憔悴、幾近崩潰的小娜向記者介紹了事件經過。

  2006年10月15日她與潘某認識,因為是老鄉兩人很快熟絡起來。過了10多天,兩人在一次酒宴又見了面。“我也喝多了,”小娜說,當晚兩人發生了關係。“談不上情願,因為都這樣了,我也就跟他在一起了,但是我絕對不承認我們是情人關係。”

  小娜之後在潘某手下做事。因為潘某對她特殊照顧,外人都以為他們是情人關係。相處了3個月後,小娜覺得潘某性格古怪,常常與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來往,就提出了分手。

  沒想到,潘某威脅她:“要走可以,我們不能白交往一場,得有個歷史見証!”隨後播放了與小娜的性愛視頻。小娜一下子蒙了,原來潘某為了控制自己,在她不知情的時候拍下了隱秘視頻。潘某還帶著錄像,衝到小娜的辦公室,威脅要在辦公室播放,“除非我不離開他”。

  小娜說,她已離異而潘某也已有妻室。“只要我一提出分手,他就拿出視頻威脅我。”潘某威脅小娜要分手必須拿20萬元精神損失費。潘某還給小娜發了兩張照片,“他威脅不拿錢就將照片公開”。

  小娜還說只有兩個人在的時候,潘某還拿著尖刀在身上比劃,說要殺我從哪個部位殺起,要大卸八塊之後泡在玻璃缸里,或者砌進牆中。

  經常聽到潘某說他有的是警方背景,為了拿到性愛視頻,“我被迫跟了他3年,每年老實跟他做事。我不敢報警,就低價賣了房子,湊了20萬元給潘某。”小娜說,當時潘某沒有給她收條,“但銀行有轉款記錄”。

  “這一片的警察都是哥們”

  “沒想到,潘某拿到20萬元後,又讓我再拿80萬元,並騙我去昆明某大酒店拿回性愛視頻。”小娜描述了今年2月27日下午2點多發生的事:她去到某大酒店,潘某要她一起上10樓去拿照片和U盤。出了電梯後,小娜被潘某拖到了早已經開好的房間並強奸了她。隨後,“他還對我說,去哪兒報警也沒用,這一片的警察都是哥們,黑道上也都是自己的弟兄,還是乖乖地別鬧,否則小命難保!”

  當晚8點,小娜前往官渡區公安分局報警,但由於大門緊鎖,她又趕到春城路派出所報警。派出所讓她第二天上午再去官渡區公安分局報案。第二天上午9點,小娜到了官渡區公安分局,分局民警讓她去世紀城派出所報案。

  在世紀城派出所,一位女警官讓小娜去做了婦科檢查,3月2日又給她做了筆錄。16日,小娜請求派出所調出世紀金源大酒店的監控錄像,但派出所說酒店錄像只保存7天,現在已經無法查詢,也無法立案。

  “而這期間,潘某一直打電話給我,說他已經擺平了警方,如果我再去胡鬧,就要殺我全家。”小娜說,由於派出所不立案,小娜越想越害怕,患上了抑鬱症。在此期間,她到昆明市信訪局信訪,最終,派出所于2011年4月12日立案調查。

  “警方把這個強奸案抹去了”

  記者在小娜出示的一份《雲南省公安派出所報警立案審查決定書》上看到,上書:“本案為刑事案件,由世紀城派出所刑偵中隊進行偵查。”主辦偵查員為姜某某。

  “警方把強奸這個案子抹去了。”小娜說,最近她去檢察院打聽案情進展時得知,派出所僅調查了潘某涉嫌敲詐勒索的案子,強奸案的卷宗就沒有向檢察院移交。而且,就連敲詐勒索案,警方移交給檢察機關的材料也有很多缺失的內容,檢察院無法提起公訴,只好退還警方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目前還沒有結果,而在此期間,潘某則已經取保候審出來了。

  小娜之所以那麼堅持認為自己被潘某強奸,她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11年2月27日與潘某發生關係後昆明市法醫院的一份鑒定報告和一份DNA鑒定書。鑒定表明發帖者體外輕微傷,與被舉報人有過性行為。

  記者昨日從小娜手上獲得了這份由昆明法醫院司法鑒定中心于2月28日為她作出的《司法鑒定書》。

  《鑒定書》記錄了小娜于2月28日到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婦科檢查的過程,經該院婦檢查明其陰道內有少許分泌物,為精子。該中心對小娜作出的司法鑒定結論為小娜下頜、雙手腕被擦、搓、劃傷,傷情是輕微傷。

  另外,今年4月29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出具了對小娜體內分泌物進行了混合斑DNA測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對小娜被強奸的檢材和樣本進行了DNA鑒定,鑒定結論是小娜內褲有可疑斑跡,該精斑與潘某血樣的STR基因分型一致。這充分說明,小娜于前一天與潘發生了性行為。

  記者問及小娜警方是否對她所認為的潘某強奸她立案?她說,派出所3月15日跟她說,因為證據問題,加上兩人交往了那麼久,這個案子很難立案。

  潘某回應 “戀愛3年完全出于自願”

  前日下午,記者聯繫到了網帖中的潘某,希望他就網帖內容作出回應。

  “馬上潘總就會成為被告,但是,他的罪名成不成立,還需要法院作最後的認定。”潘某的律師黃律師說,小娜舉報潘某敲詐一案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潘某本身也是犯罪嫌疑人,本案在公安偵查過程中已經很清楚,本案並不像小娜在網絡上宣稱那樣,因為本案還沒有經過最後的庭審認定階段,因此,潘某作為本案當事人,她作為潘某的委托代理人,均不便就整個案子和網帖內容發表任何看法。

  黃律師說,潘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本案中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隱私,如果這個事情不考慮這些因素,當事雙方都只顧打“口水戰”,勢必影響到雙方的家庭和名譽。

  潘某接受另一家媒體採訪時曾透露,他與小娜之間的性愛關係已經保持了3年,雙方完全出于自願,並不存在強奸的事實;小娜本來差著他100多萬元,他向小娜追討欠款是天經地義,因此也不存在敲詐她的事實。

  官渡公安分局相關工作人員稱,確有此敲詐案,並已經立案偵查。“該依法辦理到哪種程度我們已經在依法辦理。”記者詢問強奸一案和一些小娜所說的事件細節,警方未給予回覆。

  律師說法 很難認定潘某構成強奸

  現有的鑒定結論能否証明小娜被潘某強奸?雲南大韜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建軍認為,關於發生性關係的鑒定結論並不能直接証明是潘某強奸了小娜,因為構成強奸的條件是違背婦女意志而與之發生性行為,從鑒定結論里尚不能得出違背小娜意願這一結論,再加上小娜之前跟潘某屬戀愛關係,更難認定潘某的行為構成強奸。

  (鄧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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