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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亡警方認定時速40碼遭家屬質疑

發佈: 2011-8-27 20:35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45次

  六旬老人被撞身亡,交警認定雙方同責 家屬質疑肇事司機超速

  昨天,警方召開聽証會,與會專家、代表建議進行模擬實驗

  □記者 李嵐 郭致遠 文 首席記者 閆化莊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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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傍晚6時30分,61歲的胡名坤老人在騎車買菜途中被出租車撞擊身亡。8月13日,鄭州市交警二大隊對該事故做出認定:當事雙方承擔同等責任。死者家屬對此表示不滿,並對肇事司機稱事發時車速40碼,但是現場卻留下15米長剎車痕跡提出質疑。為此,死者家屬前天還花錢雇了兩輛同型號出租車進行了實地測試。昨天,交警部門針對此事召開了事故聽証會,邀請省公安廳事故認定專家、法院法官、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進行論証。最終,專家和代表建議按照死者家屬的要求,進行實際剎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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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被撞身亡 家屬質疑警方認定

  7月20日傍晚6時30分,出租車司機張超偉駕駛牌號為豫ATQ815的出租車,沿鄭州市秦嶺路東側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秦嶺路0011號燈桿處時,與一騎自行車買菜的老人胡名坤相撞,致胡名坤受傷後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鄭州市交警二大隊經過認定,認為張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造成此次交通事故。胡名坤駕駛非機動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未下車推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劃分顯示,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死者家屬拿到事故認定書後,認為出租車司機所說的當時車速為40碼有誤,斷定出租車超速行駛,應負主要責任,要求交警部門重新認定。

  據死者的兒子胡柱臣介紹,他是內鄉縣人,來鄭經商多年,家住秦嶺路與沁河路交叉口附近。事發當日,父親出門買菜,之後再也沒有回來。兩天后,他們才在省直第三醫院找到了死去的父親。隨後,胡柱臣從交警二大隊獲知,肇事司機稱事發時他的車速為40碼,而民警勘察現場發現有15米的剎車痕跡。

  胡柱臣說,他懷疑肇事司機超速。為了弄個明白,他就雇了兩輛與肇事車輛同型號的出租車,于前天在和事發地段路況相似的中原西路與新田大道交叉口向南1公里處進行了反覆測試。

  經測試,兩輛出租車在時速40碼時,路面剎車痕跡約為3.8米;70碼時,剎車痕跡為11.8米;90碼時,剎車痕跡為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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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求公正 交警召開聽証會

  針對死者家屬提出的質疑,昨天上午9時許,交警二大隊舉行了“7‧20交通事故”聽証會,邀請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專家組成員史連成、鄭全貴和鄭州市人大代表常豐山,中原區人大法工委主任王衛紅、政協委員史冬明,河南克謹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超、王光明,開封交警支隊事故科民警以及雙方當事人等,進行聽証。

  肇事司機張超偉說,事故發生時,車子空載未拉客人,他駕車正準備到附近加氣。駛過秦嶺路與沁河路交叉口向北行駛時,看到老人騎車在機動車道上與他同向行駛。“當時車速並不快,我的車離老人約有5米遠時,他突然左拐,我一時來不及剎車,才撞上了他。”

  胡柱臣則表示,父親騎車是去買菜,菜市場並不在秦嶺路西側,老人沒必要左拐,“這是司機撞人後為推脫責任才這麼說”。他當場提出了覆議的要求。

  隨後,辦案民警孫鄭濤說,事發時出租車的車速是根據事故常用的計算公式算出來的,出租車剎車制動系統經檢測正常。該事故中,自行車的撞擊點在左側腳蹬上和車座上,說明出租車撞在了自行車的中部。經過檢測,只有自行車左拐的時候,出租車才能撞到這些位置。

  另外,由於秦嶺路上沒有限速標誌,按照國家規定,雙向四車道以上的道路,如果沒有限速標誌,機動車的安全限速標準為每小時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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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會專家、代表建議進行模擬實驗

  聽了當事雙方和辦案民警的說法後,參加聽証會的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事故勘測專家認為,利用現場勘測數據推算肇事車車速所使用的計算公式,為目前學術界公認,但面對死者家屬提出的質疑,交警部門可以打破常規,請相關部門做一下模擬剎車實驗,以求得當事雙方的信服。

  隨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都表示了同樣的觀點。他們認為,死者家屬的要求並不過分,希望交警部門盡快進行模擬實驗,給大家一個更有說服力的事故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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