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發佈: 2007-10-23 13:55 | 來源: 民視新聞 | 查看: 71次
路權意識抬頭,車子撞人不一定是駕駛人的錯,最近有一個判決,就是因為路人橫越馬路,駕駛來不及反應,撞死路人,獲判無罪。華夏技術學院學生騎機車撞死過馬路的婦人李何蓮花,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次事故鑑定結果也都認為他有疏失,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全案逆轉。法官認為是死者突然起意橫越馬路,被告能夠的反應時間比平均值還短,因此難以期待他能夠立即反應而煞車或轉向符合信賴原則,22日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