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學廣鎮長稅案 更二審無罪
發佈: 2007-10-31 15:03 | 來源: 民視新聞 | 查看: 70次
前國民黨籍立委廖學廣的強收「鎮長稅」案,原先法院一審判18年,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又變成12年,直到現在的更二審,再度翻盤,宣判無罪。廖學廣在1990年間,擔任汐止鎮長任內,向建商強收每戶1萬元的鎮長稅,遭士林地院認定「連續強募財物罪」,判18年有期徒刑。但上訴二審和更一審後,合議庭見解卻完全不同,各自做出無罪和12年刑期的宣判,直到現在更二審,高院又認為廖學廣並沒有將稅金放入個人口袋,而是作為地方建設回饋金,因此二度翻盤,判廖學廣無罪,而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