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中國擬收緊監管 禁企業以"結構合約"境外上市
發佈: 2011-9-21 23:52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37次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中國科網公司常以「結構合約」方式赴美上市,圖避過商務部等監管部門審批。但市場消息稱,中央擬收緊監管,中國企業日後如要以「結構合約」形式到境外上市,須事先得到監管部門批准,甚至有傳中央擬「一刀切」,禁止企業以此方式外出集資。投資銀行界人士認為,此舉將嚴重打擊內地科網企業「走出去」的機會。
《星島日報》報導,「結構合約」或稱為「協議控制」形式上市,即企業把實質業務和資產保留,但將業務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透過合約注入另一公司並上市。換言之,上市公司名義上雖沒有資產擁有權,卻全權擁有資產的經濟效益。
這種迂迴的上市方式,因中央不欲互聯網等敏感行業資產落入境外股東手上,但不少中國科網公司又外出集資心切,遂想以結構合約方式將資產收益轉移海外公司並上市,「合法地」避過商務部及中證監等部門的審批程序。早在美國 NASDAQ 上市的新浪網,是採用這種上市方式的始祖,之後百度、網易等公司,亦以同類方式赴美。
事實上,至今已在境外掛牌的 40 家中國科網公司,全是以結構合約形式上市,這種避過監管部門審批的上市捷徑,開始被非科網公司採用。
中國媒體報導,中央已警覺到這種上市方式有違保護國家重要和敏感資產的原意,亦有被企業濫用的趨勢,嚴重威脅到國家安全,遂有意收緊監管。
消息指出,商務部或會牽頭要求日後所有以結構合約方式外出上市的企業,必須事先取得商務部及中證監核准;亦有消息稱中央擬「一刀切」,禁止企業再以這種方式到境外集資,但已上市的公司則不會被追究。投資銀行界人士認為,倘消息屬實,定會嚴重妨礙內地科網公司到海外上市。
由於中國科網公司難以循正途外出集資,據了解,港交所 (HK-0388) 上市科早前亦曾內部討論,應否放寬上市要求,容許企業以結構合約方式整體上市。香港現時亦容許新股包含結構合約,但只限於小部分業務,以致不少欲以結構合約方式整體上市的內地科網公司捨港取美。不過,據悉考慮到投資者保障等問題,港交所認為現階段未是時候作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