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11-9-05 02:16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45次
兩名「社民連」成員趁香港特首曾蔭權出席活動時,手持便當盒示威。曾蔭權一度聲稱自己被示威者撞傷胸口,兩人因此被控「擾亂公眾秩序」,但被香港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法庭認為,被告的行為只限於擾亂秩序或喧嘩,不足以構成指控的「激使他人訴諸暴力、破壞社會安寧」。
兩名被告認為這項判決終於還給他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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