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亞寶社區 >> 資訊 >> 政治新聞 >> 詳細內容 在線投稿

囤積口罩將判刑 旅客隱匿旅遊接觸史最高罰15萬

發佈: 2009-4-30 02:33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68次

新流感疫情發燒,可能出現不肖業者囤積口罩,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29日表示,如果業者蓄意囤積口罩,影響政府徵收防疫物資,將觸犯刑法,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旅客如果隱匿旅遊史或接觸史,最高也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9日召開例行記者會,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將比照歐盟,把「H1N1新型流感」簡稱為「新流感」。

國際間不斷傳出新流感的病例,民眾擔心有不肖業者囤積口罩,施文儀強調,目前台灣的平面口罩供應量不虞匱乏,如果業者蓄意囤積口罩,可依傳染病防制法第61條規定,也就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的防疫物資,如果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旅客如果隱匿旅遊接觸史,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施文儀說:『(原音)第31條醫療機構人員於病人就診時,應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傳染病有關事項,病人或其家屬應據實陳述。違反第31條規定的時候,相當於是要處罰,處罰是依據第69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施文儀指出,現在每天都有很多醫師與民眾來電詢問有關新流感疫情與防疫資訊,常見的問題包括是否可以出國,返國後會不會被隔離等;截至28日為止,1922民眾疫情通報與諮詢服務中心就接獲566通電話。施文儀強調,新流感大致與H5N1禽流感的防範方法相同;不同的細節部分,疾管局將隨時上網、每天更新進度。

打印 | 收藏此頁 |  推薦給好友 | 舉報
上一篇 下一篇
 

評分:0

發表評論
查看全部回復【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