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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稱送走失女童回家被誤認涉嫌拐賣拘留7日

發佈: 2011-7-30 18:01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28次

  羊城晚報訊記者李曉旭報導:撿到的5歲女童送回對方父母手中,卻被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刑事拘留了七天,陳女士覺得自己很冤枉。29日,陳女士接受本報記者追訪時表示,已經聯繫了三個律師,或會起訴對方父母,並追要那8萬元酬金。對此,佳佳的父親徐先生表示:“是派出所關她進去的,我們決定不了。”

  陳女士:對方是“恩將仇報”

  29日傍晚,記者聯繫到陳女士。據其講述,當初佳佳被送回父母身邊時,陳女士沒有討要過對方父母尋人啟事中提到的8萬元賞金。“我85歲的父親在江西宜春老家病危,18日早晨我到達老家就聯繫到了小女孩的父母,立即買了18日晚上的臥鋪大巴車趕回深圳,我舍掉父親送孩子回家,以為自己做了好事,結果卻被關進了看守所,要不是他們父母在派出所告我,我怎麼會關在看守所7天”。

  陳女士無罪釋放後,曾主動給佳佳的父母打電話,“他們言語很不客氣,就像仇人一樣。”陳女士認為,佳佳的父母“恩將仇報”,29日本報報導見報後,一些朋友紛紛致電陳女士,認為在這件事情上陳女士“虧大了”。“鄰居和同事都建議我找律師告他們。”29日,陳女士聯繫到了三個律師,這兩天,陳女士將會從三個律師中挑選一位起訴對方父母。至於懸賞的8萬元賞金,她也表示會盡力爭取。

  女童父母:無權干預派出所

  “15日我女兒走失,水岸新都花園的20多個保安和我們親戚很多人找了一天,沒有一個人碰到她(陳女士)。”佳佳的父親徐先生29日接受本報記者回訪時表示,他依然認為陳女士的做法不對:“小區有保安亭,她哪怕給保安員講一聲,也不會鬧成現在這樣。”

  陳女士準備起訴徐先生一家,徐先生稱並未感到意外。徐先生稱,女兒佳佳丟失後,自己是在第一時間報警的,“派出所要怎麼處理,我們無權干預。”徐先生認為陳女士受到的委屈是因為派出所辦案流程所引起的。

  徐先生在29日的採訪中仍堅持認為,自己不能把8萬元賞金給陳女士:“我把你的孩子從你家取走,等你貼出尋人啟事了,我再把你孩子放出來拿賞金,這社會不就亂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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