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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童被疑盜竊跳樓身亡續:遺書部分內容披露

發佈: 2011-8-23 22:30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33次

  本報訊(記者 林春長 見習記者 陳錦娜) 11歲女孩小寧在超市購物時,因為25元左右的貨品沒有買單,她和弟弟被超市扣留。第二天,她寫下遺書後墜樓身亡。

  昨日上午,小寧的家屬仍在與超市的相關負責人商討此事。據該超市的劉店長說,超市已將相關錄像交給警方,他們會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負起相應的責任。

  而據參加昨日上午雙方協調會的一知情人透露,會上,警方將小女孩的遺書念了一遍,內容大概是,由於父母經常吵架,家裡還有一個男孩,父母重男輕女,她得不到父母的關愛,如果她離開了,父母就不會吵架了。

  該知情人猜測,可能是小女孩長期承受著來自家庭的壓力,當超市的事發生時,脆弱的心理承受不了打擊,想不開就自殺了。不過,該說法沒有得到警方證實。

  小寧的一名親屬表示,小寧希望自己去世後,遺體被帶回老家安葬。

  事後,倉山警方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倉山區政法委、倉山公安分局及金山街道辦事處相關領導也及時到場了解情況,並進一步調解處理死者的善後事宜。

  親屬質疑超市做法

  昨日,小寧的親屬對超市方發現孩子涉嫌偷竊後,沒有及時報警,反將姐弟倆帶到小房間內的做法,表示質疑。親屬認為,孩子是怎麼被帶到小房間的,他們不得而知,這很可能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創傷。還有,不知超市工作人員是否存在違規情況。

  對此,該超市的工作人員提供了防損員追兩人和他們在小房間里的監控錄像。工作人員說,當日16點15分許,姐弟倆正要從超市入口離開時,門口的感應器響了,一名便衣防損員緊跟其後,跑出去追趕。16點17分,姐弟倆由該防損員帶到一房間內,防損員催促兩人將口袋內的牛奶等物品拿出來。但超市未提供兩人在超市偷東西的全過程,以及兩人怎麼被領到小房間里的監控。

  對於家長的質疑,一業內人士表示,超市內的防損員,主要是保証安全、排除隱患及防止小偷的。不過,對於防損員這個職業,福州市沒有統一規定,防損員的規章制度、培訓內容都由企業根據自身的要求來制定。此間超市防損員對小孩的舉動是否合規,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該超市的劉店長則稱,由於他們是連鎖超市,防損員都是由公司統一招聘、統一培訓的,培訓合格後再分配到其他門店。該門店有20多名防損員,抓住姐弟倆的防損員仍在該超市上班。至於防損員的培訓內容,他表示並不知情。

  心理咨詢師>>

  用愛去包容做錯事的孩子

  福建省醫學科學研究所門診部心理科主任、心理咨詢師詹錦華表示,小孩子以後終將踏入社會,成為社會的主人,而11歲的孩子還未成年,思維比較單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對事物的認識也沒那麼深刻,加上小孩子有一定的占有欲,在家庭無法滿足其要求的情況下,他們很可能想到什麼,就去實施什麼。因為在他們的思維觀念里,沒有違法這個概念,這就需要大人的正確引導。

  他稱,俗話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如果從小對孩子行為不加以正確教育引導,孩子長大後很可能會走上偷盜犯罪的道路。在中國,存在“女孩貴養、男孩窮養”這麼一個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家長在教育孩子時應把握一個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當滿足孩子的要求,這樣一來,孩子也不容易受到物質利益的驅使,上當受騙。

  “對於做錯事的孩子,應該更注重人文關懷,用愛去包容他們。”詹主任認為,孩子的情緒不容易控制,而心裡有很強的恥辱意識,他們犯錯後,一味打罵或者讓他們寫“保証書”等行為,會讓孩子覺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滔天大罪,如果孩子的這種負罪感發揮到極致,就可能做出不理智的事。

  “12歲以下的孩子可以適當懲罰,但最好是先呵護再教育,這樣不容易激起他的反彈心裡。”詹主任說,比如孩子涉嫌偷東西或和人打架時,父親到場後,應先給孩子一個擁抱,而不是直接一巴掌過去,因為父親的情緒也會傳遞到孩子身上;然後再慢慢教育,讓孩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改正。

  詹主任認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視,根據中國近年來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中國的自殺率達到十萬分之二十,特別是自殺年齡在提前,近年來出現不少青少年、未成年人自殺的案件,這種社會現象必須引起重視。他分析,當前家庭大多是獨生子女,孩子的抗挫折能力比較差,家人更要用愛心去關懷呵護這些做錯事的孩子。

  另外,比如超市方碰到孩子盜竊時,應該寬容地去處理,換位思考:如果涉嫌盜竊的是自己的孩子,又會怎麼做?盡量將傷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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