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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廂脫衣陪酒 檢方不起訴

發佈: 2007-10-12 18:22 |   來源: 民視新聞  |  查看: 66次

苗栗縣警方1月時,在頭份一家KTV查獲4名外勞女子,穿著薄紗脫衣陪酒,不過,苗栗地檢署竟然認定,包廂內屬於看不見的私密空間,外人無法自由進入,脫衣陪酒不算公然猥褻,裁定不起訴,震驚社會。包廂燈光昏暗,辣妹薄紗短裙,酒酣耳熱,小姐輕解羅衫助興,陪酒女郎大膽演出,但是這種激情行徑,以前只要警方一衝進來全都走樣,酒客躲、小姐跑,因為大家都知道脫衣陪酒涉嫌妨害風化。不過,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竟然罕見地認定,當時這間包廂有上鎖,屬於密閉空間,外人無法任意進出,不算公然猥褻!脫衣陪酒不起訴,負責抓人的警察聽聞後,不願多談,只低調表示「尊重檢方」!而案件主角,就是這4名逾期居留的外勞女子,當時她們關上包廂,赤裸上身騎在酒客大腿磨蹭,警方是趁客人如廁時衝入臨檢。法界認為,縱使門已上鎖,不特定人士包括服務生、小姐、客人還是可以自由進出,此例一開,無疑是變相鼓勵酒店鎖門辦事,幫色情業者大開方便之門,增加警察辦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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