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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來台自由行 箭在弦上蓄勢待發

發佈: 2011-6-01 20:47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28次

陸客來台自由行 箭在弦上蓄勢待發 (攝影/廖晨光)

陸客來台自由行議題甚受各界關心及重視,在普遍期待藉由陸客來台自由行觀光之際,將經濟效益遍及全臺各地,並使各行各業「利益均霑」。有關開放大陸居民赴臺觀光「自由行」政策及時程進度,今日(6/1)下午由陸委會劉德勳副主委、觀光局謝謂君副局長、移民署何榮村副署長及相關部會,於陸委會共同主持陸客來台自由行之籌備及協議進度說明。

陸委會劉德勳副主委於會中表示,目前透過台旅會與大陸海旅會進行了6次正式磋商,目前已經進入最後確認階段,待雙方完成旅遊協議相關修正文件之交換,期待能在6月底前加以落實。初期開放陸客自由行試點城市包括上海、北京及廈門,每日申請上限500人,單次來台停留天數最多15天。此外,離島的小三通也納入自由行範圍。

內政部移民署何榮村副署長表示,自由行申請來台門檻將與一般團客申請來台條件大致相同,陸客自由行申請條件為20歲以上,並具相當財力證明,如年收入、信用卡、存款等方式,擇一證明即可,同時直系血親與配偶可隨行,第二種身份為18歲以上的在學學生。陸客來台自由行將採「雙證件、雙審查」模式,陸客需於大陸當地先行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大通證),並審查時加註自由行的簽註,經掃描後以電子檔送台灣接待旅行社,台灣接待旅行社以工商憑證即可代送移民署審核,發給來台入境許可證。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自由行的陸客須填具簡要行程表,並註明大陸緊急聯絡人。此外,並需比照歐盟旅遊模式,要加保至少200萬元的旅遊平安保險,但不採保證金制度。移民署強調,如果陸客來台逾期未歸,第16日起進入協尋階段,我方將通知大陸家人及承辦旅行社進行協尋,當事人須負責強制收容及遣送費用,並會管制至少3年不准來台。至於國內協助申辦的旅行社也需負保證責任,目前規劃第一次會給予警告,第二次則停止送件資格1個月,相關詳細辦法及規定將待正式公告為準。

交通部觀光局謝謂君副局長表示,目前大陸居民來台旅遊以「團進團出」方式辦理,行程及停留景點安排由旅行社規劃及掌握,行程上較缺乏多元及彈性,在開放陸客自由行後將可有所改善。自97年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團客部分至上月底總人數共336萬5千多人,並創造了1958億外匯收入。預計開放陸客來台自由行後一年將創造90至150億商機。

目前觀光局為配合開放陸客自由行之相關推廣預備工作,包括了現有的「大陸旅客台灣旅遊需知」,在考慮陸客自由行人身安全上,亦製作「自由行」陸客在台旅遊緊急聯絡卡,並提供現有24小時旅遊諮詢服務專線0800-011765及在台協助單位之等電話號碼外,並印製台灣自遊行申請須知及旅遊景點之宣傳摺頁、旅遊專書與網站等提供最新旅遊訊息。更多旅遊資訊請上旅遊經網站wwww.travelrich.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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