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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對抗小偷被繩牽指認現場續:已取保候審

發佈: 2011-8-05 21:47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29次

  羊城晚報記者 謝穎 秦小輝 符吉茂

  上月29日,持刀追砍小偷的雷幫輝被東莞清溪警方鐵銬銬手、結繩牽拉去指認現場,事後被拘留。昨天,雷幫輝在取保候審回家後首次接受羊城晚報記者的採訪,吐露事發當時的諸多細節後稱:“我很冤,一般人誰都會這麼做。”據東莞警方昨天19時許通報稱:繩牽雷幫輝指認現場是使用警繩約束犯罪嫌疑人進行現場辨認。目前,兩名盜賊被抓獲並刑事拘留,雷幫輝因涉嫌防衛過當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依規使用警繩約束

  據東莞警方通報稱,7月29日,東莞市清溪鎮清廈村河背嶺小區一出租屋發生一盜竊案。租客雷某發現小偷後持刀抓賊,將兩名盜賊砍傷。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黃某和陳某對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雷某是盜竊案被害人,在抓捕犯罪嫌疑人過程中,因涉嫌防衛過當將嫌疑人砍傷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該案調查,對公安機關執法無異議。7月30日,三中派出所依法將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黃某、陳某及防衛過當的雷某三人帶到案發地點分別進行辨認。因案發現場位於出租樓4樓,為防止發生犯罪嫌疑人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辦案民警依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簡稱《條例》)第八條規定,使用警繩約束犯罪嫌疑人進行現場辨認。

  律師:已抓捕用繩不合規

  廣東聞彰律師事務所一位不具姓名的資深刑辯律師稱:“《條例》絕對沒有這種說法。”該律師說,《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內容司法解釋應是警方在臨時抓捕犯罪嫌疑人時,為了制服並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用繩索是可以的。而雷被繩牽指認現場時,“他已經被抓捕並已刑拘,這時警方使用警繩捆著指認現場則完成是不合規的。”

  雷父:兒子為什麼要自殺

  雷幫輝的父親雷安貴3日在接到記者的電話時有些激動。對於警方繩牽一事,雷安貴說:“警方這樣做(繩牽)有點過火。”雷安貴在電話中透露:“此前在三中派出所就有相關負責人向我解釋稱,繩牽是為了雷幫輝的人身安全,擔心雷在指認現場時想不開有跳樓跳河等行為,這隻是以防萬一。我當時就反問道:‘我兒子沒罪,怎麼會自殺或者逃跑?’當時該負責人一時語塞,只得無奈地表示‘你有你的想法,我們也沒辦法’。”

  雷幫輝:

  如果不拿菜刀,躺在醫院的可能是我

  記者:你能不能描述一下當時的情形?

  雷幫輝:我當時打開樓梯的門看到小偷,他們手上都有東西,其中有一個想對我動手。我女朋友也在場,我怕他們闖到房間來,就跑到廚房拿了菜刀防衛。

  我拿菜刀回來後,問他們是幹嘛的,之後其中一個對我動拳頭打我,我沒反抗。隨後他們又動手,我原本是想砍他的手臂,但是那個小偷不知道是不是害怕蹲下,所以刀就落在了他的頭上,但是當時我沒用力砍。這也是一個意外。小偷被砍後,還沒放手,接著兩隻手拽著我,我又往他的腰部砍了一刀。在我砍其中一名小偷的時候,另一名小偷衝著我跑來,我怕他拿東西刺我,所以我又揮刀砍了衝我跑來的小偷。

  記者:警方用繩牽著你去指認現場,你當時心裡面是怎麼想的?

  雷幫輝: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無緣無故把我銬起來,我覺得沒必要繩牽我去指認現場。

  記者:你覺得你自己有沒有罪呢?

  雷幫輝:當時能防身的只有菜刀,如果我不拿菜刀,那現在躺在醫院的可能是我。

  記者:如果判你罪的話你會怎麼想?

  雷幫輝:很冤,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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