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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員工否認向供貨商索賄 稱是其買銷售費用

發佈: 2011-8-22 23:08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41次

  本報訊 (記者 張彬)家樂福超市健翔店生鮮處處長王召(化名)因涉嫌向供貨商索要賄賂,今天上午在朝陽法院受審。王召當庭拒絕認罪,稱檢方指控的5萬元並不是他個人收的賄賂款,而是供貨商給家樂福“買銷售”的錢。

  王召說,2010年春節期間,家樂福各家店都會比銷售業績,因為健翔店銷售情況不好,於是他們就跟供貨商商量,由供貨商出5萬元買下部分“銷售”,店裡再通過空刷條形碼的方式將賬做齊。

  檢方當庭宣讀了家樂福健翔店收銀主管的証言,証明王召所說“空刷條形碼買銷售”不是事實。健翔店店長王某則稱,她知道其他門店有“買銷售”的情況,但他們店沒有,王召所說並不屬實。

  據王召講,家樂福公司大北區有一條“潛規則”,家樂福的供貨商應該“無條件”地支持開張不到1年的門店,他所在的健翔店在2010年春節期間開業就不到1年。

  公訴機關指控稱,王召于2010年2月份利用擔任北京家樂福健翔店生鮮處處長職務之便,向某商貿公司總經理梁某索要賄賂5萬元。王召後被抓獲。

  另悉,王召曾因盜竊罪于1996年12月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8月刑滿釋放。因犯盜竊罪于2004年4月15日被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于2006年5月19日刑滿釋放。

  公訴人認為,王召的行為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刑責,且因王召系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系累犯,建議法院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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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知名的大超市,家樂福最近陷入多起訴訟。一消費者以家樂福慈雲寺店出售過期奶酪為由,要求退貨並10倍賠償。另一消費者稱其在家樂福購物被突然躥出的老鼠咬傷,起訴家樂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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